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2017-01-27杨焱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杨 焱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61
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杨 焱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61
经济法律是经济法律目的得以实现,经济法律规范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经济法律责任包含经济法律责任涉及到权利主体和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当前我国现行的经济需要对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优化。
经济法律责任;权利主体;经济法
经济法权利主体是依照经济法的有关要求,为了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建立的经济管理机关总称,部分情况下也被称为经济法的调节主体和调制主体。经济法律责任指的是由经济法主体出现违背法律要求行为时所引起的责任,该主体既包括受调制的权力主体,同时也包括掌握调试权的权利主体。同此可知经济法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规定十分重要。
一、独立经济法律责任概述
在经济法律责任方面,当前我国学界的看法是要将该法律责任划分为处罚说、代价说、后果说、义务说四种。本文认为经济法律责任实质上是在经济主体在出现与第一性义务相违背行为的前提下所需要承担的第二项义务。也就是说,经济主体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所需要受到了法律审判。是否能够在独立法律形态中纳入经济法律责任,可以将其划分为独立说、相对独立说与否定说三种。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我国经济法学界主要致力于法律责任形式与独立性两方面的研究,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构成要件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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