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2017-01-27任卫东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任卫东
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 兰州 730030
建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任卫东
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 兰州 730030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机制。国外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司法制度在纠纷解决方面有其不足,它需要发挥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辅助和协调作用。作为诉讼方式的辅助和协调,非诉讼解决机制主要通过以下方面进行建构。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性;行政性;法院附设性
一、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
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是处理社会民间纠纷的重要手段,它的作用主要是民间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来缓解民间纠纷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双方之间的紧张局势缓解降温,使矛盾双方保持非紧张姿态,遏制相互之间的紧张局势扩大化和蔓延,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甚至需要在特定时期通过隐瞒事实来缓解双方的纠纷。从纠纷双方的利益出发,使其不损害双方利益的情况下,抛开法律本本主义思想,使其双方利益获得最大化。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优点在于纠纷处理的快速性,不拖延,不耗时,只要纠纷双方能够意见协调一致,纠纷处理便可以结束,能从长远角度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甚至缓和双方关系。与诉讼方式相比较,前者对矛盾双方利益及关系的发展有更多的好处,在不破坏双方现有关系的基础上解决纠纷是最理想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出现的纠纷关系的双方多数为熟人,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能更好的为双方关系后期发展起到缓和作用,是纠纷双方面向未来共同发展的更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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