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环节主要问题的探讨
——以宁波市A社区居委会选举为例
2017-01-27汤纯纯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汤纯纯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
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环节主要问题的探讨
——以宁波市A社区居委会选举为例
汤纯纯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
社区选举是实现社区民主自治的关键和前提。本文通过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文献查阅等方式就宁波市A社区选举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度分析,并对其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在探索中吸取经验与教训,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借鉴。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探讨
“社区的产生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其产生过程的最大特点就是自发性。它不属于国家行政层级中的一级政权组织,它的性质应当是自发性居民互助、协作组织。社区选举是指居民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的法律制度。”[1]
一、个案考察
A社区隶属于宁波市的B街道,总建筑面积12.28万平方米,共47幢住宅,现有居民总户数1710户,约5037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宁波市和海曙区关于社区居委会换届的有关文件[海政(2003)12号]以及市、区关于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A社区于2017年4月正式进行换届选举。
(一)选举前的准备及宣传发动
A社区实行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8人。2017年4月1日,社区居委会在每个楼道里张贴了《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告诉居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即将开始。通过居委会的黑板、横幅等方式告知居民选举工作的时间、程序以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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