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研究
2017-01-27蒋春艳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蒋春艳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吉林 通化 134001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研究
蒋春艳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吉林 通化 134001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公正地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部署和中央政法委2015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5〕16号),对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需要基于顶层设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同时,也又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观念转变,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参谋、宣传、服务、疏导作用,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纠正错误判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一、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意义
长期以来,信访工作一直都是党政机关与群众进行沟通与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党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被称为“天下第一难”,如果在信访工作中让律师参与基中,需要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并通过不断地更新理念以及制定行之有效制度,来增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效性。律师在整个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主要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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