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虚拟财产的法律关系
2017-01-27姜蕴哲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姜蕴哲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论述虚拟财产的法律关系
姜蕴哲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科技不断发展,网络经济发展迅速,网络中的财产问题日益显露。本文从虚拟财产的性质、特点、继承三方面来阐述虚拟货币的优缺点。并对我国对虚拟财产法律的管制要求、立法的不足提出建议。
虚拟财产;继承;互联网经济
随着科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虚拟财产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譬如,Q币、各类游戏币、虚拟货币等数字化的财产形式。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
虚拟财产的性质:(1)虚拟性。虚拟性是其最明显的特征,它基于数字化产生,通过网络的虚拟空间显示其价值,与普通财产截然不同。(2)有价值性。叫其财产,就证明其有确切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一般取得虚拟财产的有两种方式,一是与运营商交易取得。二是用户之间交易取得。(3)流通性。目前市场来看,游戏中的装备、金币都可以流通交易,在其内部销售。综合虚拟财产的有价值性和流通性,使得不法分子以此牟取暴利。例如2004年,广东一犯罪团伙用网络病毒散播的手段窃取他人账户中的Q币,再用Q币折价卖出,合计7万多元人民币。最终法院判决主要人员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带来很高的附加值产出,所以有大量的民众会选择投资,来取得利润。目前来说,我国的法律对此方面的管制、规划、控制并不严谨。使得不法分子用规避法律的方式敛财,造成部分人盈利,更大部分人亏损,甚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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