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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引发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2017-01-27仝世涛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投保人被保险人

仝世涛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



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引发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仝世涛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

2009年《新保险》法中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该规定的出台对于人寿险中的各方主体影响巨大,平衡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处于劣势地位的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保险法》对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较为简单,该条款容易诱发欺诈投保等问题且在该条款的适用中容易引发分歧。本文将从不可抗辩条款的含义以及来源、该条款引发的问题,解决该条款诱发问题的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不可抗辩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

一、不可抗辩条款含义以及来源

不可抗辩条款指自从保险合同自生效,经过一段时间后,保险人就不能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保险人不得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赔偿保险金,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如此。该条款是保险合同所独有的条款,在其他商贸领域内,合同双方都不可能同意经过一段时间后,合同的有效性即变为不可争议之情形。①不可抗辩条款来源于国外,它的产生伴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最初是为了扩大保险公司各自的市场、抑制保险人道德风险,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维护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权益,各国将不可抗辩条款明确规定于保险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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