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同时履行判决
2017-01-27浮淑萍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浮淑萍 冯 娜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浅析同时履行判决
浮淑萍 冯 娜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那么在诉讼中当被告提出此项抗辩,并且成立时,法院该如何判决呢?合同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这就导致各法院的做法不一,这样大大降低了司法的权威性。本文试解析同时履行判决的相关内容,以弥补法律的空白。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同时履行判决
一、同时履行判决的内容与本质
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张三和李四的买卖合同约定:“张三以30万元向李四购买玉石,2017年7月1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到期后,双方均未履行。2017年10月1日,张三起诉李四,请求李四交付玉石。首先,若李四未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法院应判决李四向张三交付玉石;其次,若李四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法院应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
根据上述例子我们分析:1.同时履行判决的内容是:判决李四向张三交付玉石,但该义务的履行,以张三向李四支付30万元价款为前提。2.同时履行判决的本质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给付判决(执行名义附条件)。即李四向张三交付玉石义务的履行附条件,张三向李四支付30万元价款之前,李四向张三交付玉石的义务不能强制执行,没有执行力。3.同时履行判决是原告胜诉的判决。即法院判原告张三胜诉,被告李四作为败诉方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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