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2017-01-27宋盈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宋 盈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450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宋 盈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450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它的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与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相适应。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有很多观点,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为“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经上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是一事不再罚的体现,但是这样的规定值得商榷。
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罚款
一、一事不再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和惩罚,使相对人今后不再犯同一违法行为。由于行政处罚具有强制力,对相对人的声誉、财产、行为甚至人身自由产生产生负效应,因此处罚受到很多原则的限制。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它的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与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相适应。
(一)“一事不再罚”的具体含义
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这一原则具体含义在理解上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一事不再罚是指对于个人或者组织的某一违法行为,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不能处罚两次或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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