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2017-01-27陈承煌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陈承煌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陈承煌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近年来,城市规模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不断的扩大,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的不断增加。影响城市美观,造成污染,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是城市垃圾的主要危害。在立法层面,关于我国防治城市垃圾的法律规定存在缺陷或空白,导致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导致法律法规无法发挥指引性的作用;在实施层面,由于大多数法律法规仅仅从宏观角度进行设定,对于怎样具体操作没有详细规定,形成了有法但不能适用的局面。因此,笔者写下一些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概
念我国将这一概念定义为:在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失去原有作用的物品或者在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废物,以及法律层面视为生活垃圾的废物。根据对这些垃圾的处理方法的不同将垃圾分为:食物垃圾、普通垃圾以及危险垃圾。这一分类简单通俗易懂,食物垃圾通常分解较快,容易散发恶臭,污染空气;普通垃圾是由商业活动,机关办公或者其他工业活动产生的;危险垃圾往往指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对废物如:废旧电池及其他化工品。我国对于垃圾的分类起步较晚,适用这种简便的分类。这种对垃圾的分类是从我国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出发,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有利于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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