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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问题研究

2017-01-27宋涛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制度

宋 涛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5

我国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问题研究

宋 涛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5

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在2016年颁布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制度的意见》对当前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做了较为详细的安排。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制度对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并坚持依法治国的战略有着较大的帮助,并且为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本文将会对两项制度执行的焦点做简要的阐述,并分析其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意义,期望能为该法律顾问制度与公职律师公司制度的有效落实提供一定的方向。

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制度;问题研究

一、《意见》中需要注意的焦点问题

(一)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需要明确的责任问题

《意见》中提到,党政机关在决策时应尽可能的发挥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作用,听取他们的法律意见,让其起草、论证相关的法律规章草案,并在规范性文件中得到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参考。同时,对于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职责问题,《意见》中主要明确了以下几项职责,包括参与法律规章草案的起草、参与法律文书的修改、为涉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等。可以说,无论是法律顾问还是公司律师都需要依法履职,关注公共利益,以公平正义的原则担任法律的服务者,并且也为政府与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决策建议,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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