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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租购同权在实务中的发展及影响

2017-01-27戎魏魏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戎魏魏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 广州 510623

浅析租购同权在实务中的发展及影响

戎魏魏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 广州 510623

日前,广州市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该文件规定“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笔者将尝试在本文中就该方案所明确提出的“租购同权”这一概念在实务中的或有发展及影响进行浅要分析。

租购同权;实务;发展;影响

一、租购同权的概念

作为一个在我国法律语境下新近提出来的概念,租购同权政策出台时间较短,对于租购同权政策的研究与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与案例较少,资料较为零散,笔者唯有依据现有政策中的模糊定义并结合相关法律对租购同权的法律概念作出初步定义。

根据国务院于2016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并结合2017年6月30日广州市颁布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租购同权所指之权利,实际上指代的是租房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与房屋所有人对基本公共服务享有的同等权利。

进而需要探讨并明确的是,所谓“同等权利”中的权利具体指代为何者?一方面,从权利性质来看,租购同权主要涉及到所有权、用益物权与债权三方面的权利内容,由于租赁权的性质特殊,法律上对于租赁权是为用益物权或是债权尚未有明确的定论,但更倾向于属于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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