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某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粗钢部部长孙某受贿案件剖析

2017-01-27郑天立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孙某陈某

郑天立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营口 115000

某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粗钢部部长孙某受贿案件剖析

郑天立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营口 115000

近年来,随着辽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

铁路物资;受贿;案件

为了从源头上寻求治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遏制和减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本文结合本院某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粗钢部部长孙某受贿案件进行案件剖析,寻找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成因及建议,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大局。

一、本案基本案情

孙某在2010年至2013年担任某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粗钢部部长(职级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10年5月份收受福建省某民营钢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500克金条,2011年10月份又收受陈某500克金条,为陈某及其所有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本案犯罪特点

(一)职务犯罪的罪名单一

随着国家对国企的审计力度、巡查力度及反腐力度的加大,使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非常集中。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以贿赂犯罪为主,其中也多以个人受贿犯罪居多,行贿罪较少。而在其他机关单位的职务犯罪中,我们可以看到,受贿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的比例基本持平,保持在40%左右。

(二)职务犯罪的隐蔽性

行贿人与受贿人关系的隐蔽性。在本案中,行贿人陈某和受贿人孙某保持着多年的朋友关系。即使孙某工作调动,行贿人陈某的企业也依然可以承揽到某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这也为孙某职务犯罪埋下了伏笔。

三、本案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一)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是国企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不再对企业进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而市场经济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又尚未建立,国企一把手权力过大,“一言堂”的情况大量存在。企业一些部门的职能和管理流于形式。现阶段,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等新类型的企业的不断增多,更是对如何制约和监督权力提出了新的难题。

现阶段,针对国企职务犯罪,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和绩效考核的“领导责任清单”,完善经济发展监管体系,打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不断提升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用改革的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二)管理体制落后是国企职务犯罪的关键原因

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未真正建立起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缺乏职业经理人。在一些重点部位、环节如财务、采购等部门,管理制度往往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停在嘴上,形同虚设,管理混乱,使职务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现阶段,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抗御职务犯罪风险能力,围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国企改革的重点环节,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解决国企职务犯罪产生的机制性漏洞。

(三)不平衡和侥幸心理是导致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由于国企人员,尤其是企业一把手的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即使其为企业创造了很高的经济价值,按照规定可能也得不到很高的经济回报,导致了其不平衡心理,导致了一些人经不住物质利益的引诱,利用手里的权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甚至最后发展到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

同时在不平衡心理下还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一把手都收,他们没事我也不能有事”“每次少收一点,这不算事儿,法律拿我没办法”或者认为“企业效益好,收一点东西是应该的”。这样的心态导致一些国企工作人员对收受现金、礼品习以为常,很多情况下把请客吃饭、花钱办事都视为“工作需要”和“礼尚往来”。

现阶段,就是要宣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尤其牢固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微杜渐,从主观上牢固确立莫违法,违法必被抓的法律准绳,否则亡羊补牢,悔之晚矣。

(四)不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另一大原因

有些国有企业只看重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对人的正确的思想和价值观的引领,导致一些人员的思想偏离正道,不能及时矫正。同时有些国有企业忽视其企业的国有属性和其企业员工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特殊性,不开展相关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导致部分国企工作人员不清楚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部分职务犯罪的人员在被查处时,仍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的底线,这也是最后导致其违法犯罪的发生的一个原因。

现阶段,应进一步发挥日常预防的作用,职务犯罪预防要前置。密切与纪检、监察、审计和检察机关的联系,密切各成员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合作,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和系统机制。

现在正是国企改革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只有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处并重,通过“系统抓、抓系统”的模式,全员参与,全力营造廉洁自律和风清气正的国企的企业文化,这样才能逐步提升国企在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这样才能真正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1]周光富,赖善明,许茂栀.交易型受贿犯罪诸问题辨析[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5).

[2]刘玉安.关于新型受贿认定的几个问题[J].山东审判,2007,23(6).

F532.6;F530.68

A

2095-4379-(2017)36-0134-01

郑天立(1984-),男,任职于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

猜你喜欢

犯罪预防孙某陈某
学校生态下的青少年道德教育与犯罪预防研究
离婚才知老公出轨获赔六万元
离婚才知老公出轨 获赔六万元
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预防进路——以新型政商关系为视角
关于陈某政务公开申请案的启示
强行求欢致女子跳车身亡如何定性
警惕“遗失”的游戏充值卡
情境犯罪预防本土化研究进程及展望
PPP项目常见犯罪预防
婚内赔偿,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