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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建设:兼论雷锋精神

2017-01-27周小毛何绍辉

伦理学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生人熟人陌生人

周小毛,何绍辉

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建设:兼论雷锋精神

周小毛,何绍辉

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运动的演进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革新,陌生人社会得以正式生成。从传统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社会的社会结构转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结构的转变客观上要求与之相匹配的道德基础作为支撑。当下中国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困境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陌生人社会发展不足尤其是生人伦理建构不足的客观表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尤为需要加强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建设。以奉献为核心的雷锋精神,是重塑陌生人社会信任的正能量,更是陌生人社会道德建设的起点和选择,可以弥补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真空。加强陌生人社会道德建设,要大力宣传和弘扬雷锋精神,以匡正道德失范、修复社会断裂、弥合社会裂痕、平衡社会心理与促进社会和谐。

雷锋精神;陌生人社会;生人伦理

近年来,在我们身边发生了多起令世界为之震撼、令国人为之震惊的社会道德焦虑事件。如江苏南京的“彭宇”案,天津公交车司机救助摔倒老人被诬陷案,这些社会道德焦虑事件一次又一次地影响和调适着国人的乐善好施传统思想与行为。以致于一幕又一幕“闹剧”在当下中国社会得以不断上演:武汉88岁的李大爷在菜场口迎面摔倒,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结果因鼻血堵塞呼吸道而窒息死亡。广东佛山的小悦悦在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玩耍时不慎相继被两车碾压,在这期间有18位路人经过却视而不见,小悦悦最终因错失救助良机而身亡。一面是好心救人、助人为乐却被人诬陷并官司缠身;一面是冷漠旁观、事不关己而使救人良机错失,这种矛盾的社会心态在当下中国客观存在并呈增长之势。老人摔倒要不要扶的问题,居然成为了春晚的热门节目,复杂的社会现实问题让国人无奈地陷入了道德窘境。善行还需不需要倡导?好人究竟有没有好报?对这些十分明了而又非常简单的现实问题的追问,迫使我们思考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当下中国社会道德选择困境的生成,其根源何在,治理之路又在何方?

围绕上述问题,本文拟结合社会变迁的整体背景,从社会结构转型的具体视角出发,尤其是从社会性质的转变即熟人社会的瓦解与陌生人社会的生成的角度,以雷锋精神为对话媒介,聚焦熟人伦理在生人社会中的作用发挥,来探讨当下中国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建设问题。

一、陌生人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经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1](P6)熟人社会是费孝通笔下的传统中国社会性质与结构形态的总括,是我们阅读和理解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并认知和分析传统中国民众社会行为的重要关键词。熟人社会,作为一个有着强大生命力的分析性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也往往作为传统社会中的一种理想类型而常常被提及,甚至成为诸多乡愁的替代品和指涉物。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人们往往按照亲疏远近来与有关他人进行交往与互动,费孝通将其称之为“差序格局”。在传统中国的差序格局社会中,每个人都是自己所交往圈子的中心,以已为中心往外推,推之到更远的其他人,构成了每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与结构形态。这种“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就“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1](P30),为传统中国人的社会行动做出了最佳注脚和解释,为熟人社会秩序的可能提供了恰切基础。应当说,市场化改革启动之前的中国社会,基本上是以差序格局式交往为主导性规范的熟人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持续革新,不仅全球化、市场化和城市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追求与常态,中国社会亦日渐告别传统的熟人社会结构形态,迈向一种全新的社会结构形态——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的形成,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熟人社会解体后社会结构的常态,其形成可归因于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运动的加快推进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演进。

首先,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使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有了革命性变化,也使得整个人类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是陌生人社会得以生成的基础性力量。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客观上为陌生人社会的形成准备了物质基础。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每个人所食用的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相当于从田野直接到餐桌,中间环节尤其是包装、流通、加工等环节很少,人们可以清楚地知晓该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安全以及是否绿色。更何况,在传统社会中,以村落式生活为典型的生活方式是自给自足型,大家无需担心产品的安全性。然而,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每个人都不再可能自给自足,而是需要不断参与商品交换与流通。在这样的社会中,任何个体都无法直接从自己所生产的产品中得到自给,田间所生产的产品也不是直接进入餐桌,而是经过了诸多的生产、流通与加工环节,每个人都只是特定环节的参与者,任何个体都不知晓也无法知道所消费的食品是如何从田间到最终摆上餐桌的。正是商品流通的增加、社会分工的细化,人人都需要接触不熟悉的人即陌生人的服务,陌生人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总之,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接受陌生人的服务和为陌生人服务成为必需,陌生人社会也因此而得以产生。

其次,现代化对城市规模的要求和城市化运动的演进,更是直接催生了陌生人社会的出现。大规模的城市化运动,使得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成为必然,城市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乡—城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多少是划分城市类型的重要依据,其中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为特大城市。按照这一标准,截至2010年底,全国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已有16个,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等特大城市人口早已超过1000万,有的甚至达到了两千多万。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一方面是扩大了城市人口的规模,另一方面则是扩大了流动人口的规模。《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达到2.47亿,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数的近五分之一。在大规模的城市化背景下,人口大规模流动成为当下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事实,也成为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观测变量。正是大规模的城市化演进,流动人口的持续存在,使得当下中国社会成为了流动社会,人口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人口流动的频率越来越高,人口流动的半径越来越大。流动人口同质性弱、异质性强,他们来自四面八方,不论男女,不分民族,彼此不熟悉,来到同样陌生的大都市,这不仅加大了城市社区的陌生感,更使得城市社区日渐去熟悉化,城市社会的陌生性凸显。此外,伴随“单位办社会”、福利房分配时代的终结,单位式居住与生活方式日渐远去,城市陌生人社会最终得以出现势所必然。

第三,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虚拟社会的产生,为陌生人社会的形成准备了技术条件,同样助推了陌生人社会的生成。科学技术始终是推动社会变迁的动力,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核心力量。以网络、电子技术等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明、运用和扩散,使得原有的社会交往与生活规则、互动圈子与生活半径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信息技术相对落后的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往往是面对面的,有时甚至是滞后的。相反,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动不再靠在地交流,更多的是在线、即时交际。不难发现,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不仅可以突破物理性空间的限制,与世界各地的人进行即时交往与沟通;还可以在互联网、BBS、微信、微博以及社区论坛等虚拟性空间进行有效互动,与素不相识的有关他人进行深入交流。在熟人社会中,人们交往对象比较单一,也因此往往以熟人为主。在现代网络虚拟社会中,人们交往、互动的对象已突破熟人界限,参与交往交际的大部分是陌生人。可以说,无论是在现实社会中,还是在网络虚拟社区内,人们打交道最多的常常是陌生人,他们彼此相互服务、互动往来,共存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

总之,陌生人社会作为与熟人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结构形态,是现代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城市化、工业化与现代化的表征,是商品经济、市场逻辑与理性主义的所指。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制度的改进,商品经济诞生,市场主义逻辑蔓延,不仅经济全球化成为现实,“地球村”得以实现,社会流动性亦不断增加,整个社会日趋告别“鸡犬之声相闻”的架构样态,陌生人成为整个社会构成的主体,成为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弗里德曼所言:“现代社会有一个较简单社会中几乎完全没有的特征:依赖陌生人。在当代世界,我们的健康、生活以及财富受到我们从未而且也永远不会谋面的人的支配。我们打开包装和罐子吃下陌生人在遥远的地方制造和加工的食品;我们不知道这些加工者的名字或者他们的任何情况。我们搬进陌生人——我们希望是精巧地——建造的房子。”[2](P306)

二、道德焦虑:陌生人社会发展不足的重要表征

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结构转型,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众所周知,在传统熟人社会中,熟悉是基础。“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3](P10)正因为彼此熟悉,熟人社会中的友善、帮助与奉献相对容易生发,行善、帮助不会有任何道德顾虑,因此而极少出现助人者被讹诈的“好人没好报”现象。毕竟,熟人社会是一个以情感关系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社会,熟人社会中的人有着较强的长远预期,有着一套内化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在熟人社会中,每个人都要按照熟人社会的规则与逻辑行事,根由就在于熟人社会中的失德、败德甚或缺德成本非常高,一个人如果道德败坏、不被所在社区认可,很容易被孤立甚至被排斥出去。

陌生人社会同样有着独属自身的社会属性与运作逻辑。相较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中的人际交往规则与人际关系链接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运作逻辑日渐由既往的“守望相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面子”等为主导的熟人社会运作逻辑,向“法律、契约与规则”等为主导的陌生人社会运作逻辑转变。相较熟人社会中的“情感”纽带,陌生人社会主要是以“利益”纽带为核心,是一种以法律、合约等为基础的契约型关系。

由陌生人社会的契约性所决定,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出的是一种理性的利益关系,这是一种普遍主义而非特殊主义的关系。理论上,成熟的陌生人社会,应当是法律健全、制度完善、规则盛行,人与人之间按照既定的规则、制度办事,虽说在利益的追逐下,人与人之间比较容易表现出过度的理性化甚至是算计,但是人与人之间还是有着基本的道德底线,整个社会仍然有着温情脉脉的一面。

只是,如果理想的陌生人社会发展不足,尤其是陌生人社会所赖以运转的制度、法律、规则等建构不足,契约型社会关系尚未生发,则难免会出现种种转型阵痛。当下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熟人社会向现代陌生人社会转变的结构转型期,社会运作逻辑正在从熟人社会运作逻辑向陌生人社会运作逻辑转换。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利益转换、阶层转化、结构转变,均在一瞬间发生,人们不仅一时间难以适应,也引发了其思想观念的裂变。尤其是,一些道德自律差的人的某些出格举动,使得社会焦虑感普遍生发,社会紧张感蔓延,道德真空极易衍生。

因此,在陌生人社会发展不足的境况下,道德真空、道德焦虑等现象容易产生。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转型的不成功引致的生人伦理缺失抑或陌生人社会发展不足。熟人社会解体、陌生人社会生成之后,与经济社会发展所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评价体系未能及时跟进,道德理想建设滞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缺乏普遍性标准,一些道德不当行为极易发生。如何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构与中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陌生人伦理体系,树立陌生人社会道德理想,成为当前道德建设的重点。二是道德越轨行为的惩罚制度与机制的缺失。熟人社会解体后,传统道德的他律作用下降,而现代法律、制度体系又不够完善,对于失德、败德现象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使得整个社会出现了道德选择困境,民众无所适从。要而言之,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原有的道德、价值与意义系统瓦解,而新的具有主导性、笼罩性与共识性的主流价值与道德规范却尚未生成,其所留下的道德真空容易使民众道德选择陷入困境,乃至社会道德焦虑事件大面积发生。

三、生人伦理:陌生人社会良性运行的现实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直面社会转型中的道德焦虑。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渐疏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像传统熟人社会中那样“温情脉脉、聚居到老”,道德冷漠相对容易发生。如果任由道德冷漠发展下去,不加以良好治理,不断发生的道德冷漠就会日渐销蚀社会道德的价值,加速各种伦理风险的发生,道德规范就会成为牺牲品而名存实亡。

众所周知,在村落生活与单位社会中,主要的是熟人伦理在主导。因为村落和单位中的人都是熟人,熟人之间讲道德“天经地义”。在以特殊主义为原则的传统社会中,因为大家是熟人,熟人伦理往往容易做到。儒家传统影响了中国社会几千年,在儒家传统中,倡导的也主要是熟人伦理。在儒家“五伦”中,唯独没有的就是生人伦理。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快速化轨道的今天,陌生人几乎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我们还固守过去的熟人伦理,只在熟人间讲伦理道德,对陌生人不尊重、不讲道德,也就是不倡导生人伦理,那么社会的和谐与良性运转就是一句空话。确保陌生人社会良性运行,毫无疑问需要夯实陌生人社会运行的道德文化基础。随着社会结构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其道德文化基础的培育与建构同样需要从熟人伦理转向生人伦理。

陌生人社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人都是陌生人。由于每个人都无法从自我的生产劳动中获得满足,人人都需要与陌生人打交道。陌生人之间的互动如果缺乏必要的伦理规范,损害陌生人的行为就相对容易发生。各种毒奶粉、毒大米、毒蔬菜就是典型。确保陌生人社会良性运行,有学者倡导以契约化生存的方式来应对[4]。契约化生存的基础就是契约伦理,契约伦理的本质其实也就是生人伦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生人伦理作为与熟人伦理相对的伦理规范,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首先,二者的主体不同。‘熟人伦理’的主体是有血缘、亲情、朋友关系的人,而‘生人伦理’的主体是没有血缘、亲情、朋友关系的陌生人。‘熟人伦理’的主体是特殊的人,而‘生人伦理’的主体是一般的人、共性的人。其次,二者的规范不同。‘生人伦理’规范对人的要求比较低,它只要求‘勿损他人’就行,就是有德之人,而‘熟人伦理’规范对人的要求比较高,它要求要‘帮助他人’,无私奉献。”[5]生人伦理与熟人伦理并非完全相悖、不可共存。构建生人伦理,可以也应当借助于熟人伦理的力量。熟人伦理在中国已经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一点也不缺熟人伦理。在日常行为逻辑中,中国人也都是按照熟人原则来为人处事的,参军、就学、就业、就医都希望找熟人,不是熟人也希望将有关他人熟悉化。只是,熟人伦理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可能在熟人社会中难以发现其“糟粕”之处,在陌生人社会中却显得“问题不少”。促进生人伦理的发育和建构,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将熟人伦理中的积极和合理成分传承下去,让熟人伦理在陌生人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功效。以奉献和乐于助人为核心的雷锋精神,就是熟人伦理中的积极成分,可以也应该成为生人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雷锋精神: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引领

道德是熟人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联结纽带,正如费孝通所言:“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3](P33)。熟人社会瓦解后,因为彼此不熟悉,社会道德的他律作用下降,原有的社会联系纽带得以解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需要一种新的社会联系纽带来规范,以弥补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真空。为此,需要加强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建设,构建起新的社会联系纽带。我们认为,欲使陌生人社会实现良性运转,诚然需要通过制度创新与价值重塑来生成有效的社会“黏合剂”,需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具有主导性的道德共识与价值意义系统。雷锋精神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作为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文化支撑力量和道德引领,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构成,更是当今我们所处之陌生人社会的最佳“黏合剂”,是陌生人社会道德建设的起点和选择。为此:

一是要把雷锋作为陌生人社会的道德楷模进行宣传。雷锋,一个非常普通的名字,却隽刻了一种精神;雷锋,一个非常平凡的人物,却引领了一个时代。雷锋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把帮助别人当作人生最大的快乐和幸福。雷锋是为人民服务的典型,是奉献精神的忠实践行者。在他人需要的时刻,在危险紧急的关头,雷锋始终没有退缩、没有犹豫,毅然而然地扛起了责任与奉献的大旗。在今天的陌生人社会,整个社会关顾度下降,社会冷漠感蔓延,亟需以助人为乐、奉献为价值追求的雷锋式人物。我们知道,雷锋所帮助过的人,既有熟人,也有陌生人。因此,雷锋既是熟人社会中的道德楷模,同样也是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先锋。要通过对雷锋形象以及雷锋式人物的典型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雷锋、我要学雷锋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败德可耻的社会风气。

二是要以雷锋精神的学习和弘扬来推动生人伦理的发育与建构。雷锋精神的实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雷锋精神的核心是助人为乐与奉献精神。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与网络之中,人人都有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刻,人人都有需要他人帮助的事情。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熟悉感下降,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地缘联系弱化,自发、自觉与自为的向善行为与举动相对难以发生。只有发扬以奉献为核心的雷锋精神,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时刻不忘助人为乐,良性的社会互助行为才可能正常发生,陌生人社会的温情才可能得以延续。要填补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真空,给陌生人社会以温情,就需要发挥雷锋精神的示范引领作用,将熟人伦理中的积极、合理和有用成分充分地继承下来,以对雷锋精神的学习、宣传和弘扬来助推生人伦理的发育与发展。只有让雷锋精神成为陌生人社会中社会大众的自觉道德选择,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真空才能得以弥补,生人伦理的建构才有可能。

三是要推进雷锋精神的学习、宣传与弘扬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统一。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结晶,雷锋精神的强大生命力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长期培育,雷锋精神的强大感召力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厚内涵,雷锋精神的强大引领力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魅力[6]。同时,雷锋精神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形成和运转的动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实现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道德规范和传统美德相融合,雷锋精神就是这种有机融合的载体。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需要不同的道德规范。陌生人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同样需要新的道德规范。雷锋精神作为一种永恒的传统美德,契合了陌生人社会道德真空治理的需要,能够唤醒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良知,可以也必须把雷锋精神的学习、宣传与弘扬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统一起来,在二者的有机结合中推进陌生人社会的道德建设,推动生人伦理的建构。

总之,大力宣传和弘扬雷锋精神,对于匡正道德失范、修复社会断裂、弥合社会裂痕、平衡社会心理与促进社会和谐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既要学习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不怕困难、永不言弃的“钉子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也要树立人人学雷锋、事事学雷锋、时时学雷锋的基本理念,推进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与制度化。通过学习、宣传和弘扬雷锋精神,让雷锋成为陌生人社会中的精神导师,让雷锋永远生活在我们周围,让践行雷锋精神成为陌生人社会中的道德自觉。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弗里德曼.论现代法律文化[A].高鸿钧.清华法治论衡(第4辑)[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扈海鹂.市场经济与“生人伦理”——走近“契约化生存”的时代[J].唯实,2005(10).

[5]刘进田.构建“生人伦理”拯救道德危机[N].西安日报,2012-08-27.

[6]颜晓峰、颜旭.雷锋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结晶[N].光明日报,2012-2-21.

周小毛,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何绍辉,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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