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中期审议程序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当事方专家组书面

田 辉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中期审议程序

田 辉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中期审议程序是争端解决机制重要部分,由于未能发挥其程序设计的功能,导致对该程序的存废存在争议。中期审议程序有存在的价值,该程序为当事方在专家组程序中提供了最后一次协商解决争端的机会,提高了专家组报告的质量。将中期审议范围限定在事实部分,优化中期审议程序,从而实现中期审议的价值。

中期审议;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程序

一、中期审议简述

WTO争端双方经磋商未能解决,申诉方可请求DSB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程序规定各方在召开第一次实质性会议前提交书面陈述说明案件的事实和依据,第二次实质性会议上对事实和依据进行辩驳,随后即进入中期审议(interim review)阶段。

(一)中期审议程序

中期审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9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初步报告(initial report)制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在争端解决中沿用了初步报告的规定。根据NAFTA规则专家组应将包含有对于争议事实和法律的分析及解决争议的建议,以初步报告的方式交由当事方,争议一方对初步报告提交书面评论,专家组可征求争议方的意见,重新考虑其报告。

与初步报告相似DSU第15条第1款规定专家组在书面和口头辩驳后,应将其报告草案描述部分即事实和论据分发给当事方,当事方对报告提交书面意见。第2款规定专家组收到双方意见后,将向其提交一份包括描述部分和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的中期报告。在该报告散发给各成员之前,各方可对中期报告提出意见请求专家组进行审议,若没有意见,该报告将被视为最终报告。第3款规定当事方对中期报告提出问题的讨论应包含在最终报告中。

(二)中期审议程序功能

争端解决机制鼓励当事方在各个阶段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如DSU第12条第7款规定如果当事方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专家组只需对案件作简要描述。中期审议程序为当事方提供了最后一次去寻找双方都满意解决方法的机会。当事方可以通过中期审议程序纠正专家组对其观点不正确的引述,避免错误引述影响最终裁决。专家组提交的中期报告在散发各成员前当事方对此应保密。在未公开前知晓预期结果据此做出评估,为协商提供了最好的条件,促使争端通过协商解决。

争端解决机制表决程序遵守反向一致原则,意味着专家组报告将准自动通过。如果专家组的裁决未经充分的讨论和意见交换,将导致裁决的执行面临挑战,潜在的提高了上诉率。中期审议为当事方和专家组之间的沟通提供了平台,也为最终报告质量水平的提高和降低上诉率有一定的帮助。

二、中期审议存废之争

(一)主张废除的观点

争端解决程序的改革,特别是中期审议程序存废,学者对此很有争议,反对者认为应该废除。

第一,使专家组程序变得缓慢。Davey认为普通争议案件在废除中期审议程序时将最少节省5周时间。从DSU附录3的专家组工作程序中看出,在第二次实质性会议之后,专家组应在2-4周时间向各方散发案件的描述部分,而后2周交由当事方提意见,随后2-4周后散发中期报告,之后再次提意见和反馈。这使得专家组解决争端的节奏在此阶段变得往复和拖沓。废除该程序使得专家组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报告。

第二,破坏专家组独立性。DSU规定各方可以在专家组程序的任何阶段对中期报告中的事项进行讨论,专家组对其反对意见必须进行评论,该评论将出现在正式的专家组报告之中。中期审议程序使专家组不得不考虑当事方的意见,使本应在第二次实质性会议之后,由专家组独立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和裁决变得遥不可及。Hudec认为WTO专家组受WTO秘书处指派的法律专家的支持,它允许争端方对专家组提出预防性警告,对专家组施加压力,是对专家组独立性的一种彻底的干涉。

(二)主张改良的观点

支持者认为中期审议对于争端解决程序有着重要的意义,主张完善该程序。

第一,有利于报告的执行。中期报告中不仅涉及事实的认定还包含案件的裁决。当事方在正式的专家组报告散发之前,就已对案件的结果有了充分的认知。案件认定和裁决的预知,对于案件最终的执行也有很大的帮助。只有对裁定充分的认可,才能保证当事方自愿的去执行裁定。如Abbott认为中期审议的巨大价值就在于,它给当事方一个充分的提出法律意见或事实意见的机会,并保证该意见能够得到认真的讨论,从而有效的预防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冲突。

第二,中期审议程序提高了专家组报告的质量。由于专家组报告是不需要任何审查准自动通过的,这就对专家组报告的质量提出了挑战。中期审议程序使当事方可以把握最后的机会,认真审查任何专家组有关自己观点描述的瑕疵,以防止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裁定,这也就从另一个方面保证了专家组报告的质量。

第三,中期审议程序不仅没有增加专家组审议的时间,反而缩短了争端解决的周期,如纪文华认为允许当事人对专家组中期报告进行评论,表面上延长了专家组最终作出报告的时间,但是由于其有利于专家组发现报告中的疏忽、遗漏甚至错误,从而可能提高报告质量和减少上述错误发生的机会,反而有可能加快争端解决的步伐,缩短争端解决的时间,提高效率。

三、中期审议程序改良的建议

相较于废除中期审议程序,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对中期审议程序进行完善。

(一)中期审议范围的限定

依DSU第15条第2款中期审议的范围包括事实的认定、各方提出的意见、专家组对于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论证。上诉审议的范围仅限于法律问题及法律解释。由此看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议的范围出现了重叠,而实践中通过中期审议来改变专家组对于法律的论证几乎不可能,而要求上诉机构改变专家组报告中认定的事实也不存在可能性。因此将中期审议的范围加以限定,排除对法律论证的审议,只限于事实的认定,这样可以减少专家组的工作量,同时缩短中期审议的时间,也利于对于事实方面认定的准确性。

(二)专家组工作程序的优化

DSU附录3规定:第二次实质性会议后,专家组应向各方散发报告的描述部分,在收到各方对描述部分的意见后两周内,应向各方散发中期报告。各方对中期报告包括描述部分也包括专家组调查结果和结论进行审议。这样的规定来源于DSU第15条第1款和第2款的重复规定。

第一款规定在考虑书面辩驳和口头辩论后,专家组应向争端各方提交其报告草案中的描述部分。在专家组设定的期限内,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书面意见。

第二款规定在接收争端各方书面意见的设定期限截止后,专家组应向各方提交一份中期报告,既包括描述部分也包括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专家组设定的期限内,一方可提出书面请求,请专家组在最终报告散发各成员之前,审议中期报告中的具体方面。

可以看出对于争议的描述部分有两次意见表述的机会,分配到具体的时间表上产生了额外两周的时间。删除第一次散发报告草案中描述部分程序,在第二次实质性会议结束后,直接散发中期报告对争议的描述部分和专家组调查结果和结论进行审议,并不妨碍当事人对案件描述部分的意见表达机会,反而节省时间。

[1]纪文华,黄萃.实践中的WTO争端解决机制[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

[2]杨国华,李詠箑.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组程序研究(下)[J].法学评论,2004(4).

[3]纪文华.WTO多哈回合争端解决机制谈判及内容概析——以专家组程序为例[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1).

D996.1

:A

:2095-4379-(2017)27-0158-02

田辉(1991-),男,汉族,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猜你喜欢

当事方专家组书面
书面表达之叙事描写类
协会专家组2021年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
韩长赋部长在巴拿马接见中国热科院农业专家组
基本医疗保险评估专家组赴苏、浙、渝评估调研
书面表达
参考答案
常设仲裁法院与外空活动有关之争议的任择性仲裁规则 *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规则(2012)述评 *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规则(2012)述评*
光伏产业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与专家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