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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沦为诈骗重灾区发布虚假信息是原罪

2017-01-26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5期
关键词:求职者义务诈骗

网络招聘沦为诈骗重灾区发布虚假信息是原罪

如今,互联网渗透到现代人的生活中,网投简历是大多数人找工作的不二选择。求职者是网络招聘的受益者,只要轻点鼠标就能浏览大量的求职信息,同时,一些求职者则成为网络招聘弊病的受害者,虚假信息大量存在于求职信息中,求职者上当受骗事件时有发生。

网络求职因其不受时空限制、快捷高效及低成本受到求职者尤其是年轻人的青睐。然而,网络求职是一把双刃剑,其信息真实性较低,技术和服务体系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给求职者埋下重重陷阱。

招聘网站是求职的主要途径

有调查结果显示,通过招聘网站和通过亲朋介绍,是用户找到现有工作的最有效方式。前者的比例达到31.3%,后者为26.7%。除此之外,有8.9%的用户通过企业校招觅得现有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和职业技校常用的校园分配等招聘机制,正在招聘市场中不断弱化。它们在此次调查中的比例只有3.3%和3.7%。

由调查可见,用户求职正在变得更加垂直和聚焦。招聘网站信息丰富,亲友推荐可信度高。上述两类求职形式因为各自不可代替的独特优势,成为目前用户求职最主要的两种方式。

虽然面对其他类型的求职手段,招聘网站表现出色,但招聘网站积累多年的问题依旧备受指责。这些问题包括存在已久的虚假宣传、过度包装、反馈少以及回复滞后等弊病。其中虚假宣传被批评最多,反馈少和回复缓慢的比例同样不容忽视——传统招聘网站和优秀用户体验之间的距离还很远。

虚假信息泛滥,招聘网站监管难落实

在网上搜索“在线招聘”“被骗”等关键词,类似被骗的网友不在少数。许多人表示,碰到这样的事维权很难。而以在线招聘为幌子的常见骗局还有先交押金后上岗、套取个人信息后进行信用卡套现、通过网络链接直接窃取个人隐私等。埋下种种陷阱的虚假招聘信息,何以能屡屡成功发布?

曾有调查人员登录某招聘网站体验注册。但由于没有营业执照,没能正常发布职位信息。在此过程中,调查人员接到了招聘网站多个部门的审核电话。不过,当调查人员表示,公司在申请注册,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时,有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就可以跳过审核,发布信息就没有问题。同时,调查人员也看到许多营业执照未经验证的公司,发布了大量所谓高薪、低门槛的职位信息。其中,如“夜总会招聘”“私人秘书”“澳门赌场招人”之类的“招聘”网帖,更是涉黄涉赌。

虚假网络招聘信息的特点

隐蔽性。网络招聘中的虚假信息无论是招聘方作假,还是应聘者信息不真实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易识别。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如今以假乱真的现象屡见不鲜,真假很难辨别。

欺骗性。有些公司根本不想在这些网站上招聘,他们愿意向招聘网站付费只是想把自己的企业挂在这些网站的首页上,作为一个对毕业生、求职者的广告宣传而已。

危害性。一些非法分子常常利用网络招聘中的信息欺骗求职者,诈取高额钱财,或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有些骗子借此把刚毕业的大学生骗到异地去面试,甚至有的造成失踪,有的干脆就是个虚假招聘广告,诈骗学生的“报名费”。

对此,国家网信办曾发起“招聘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有超过200家网站被查处、关闭。但这样的行动对于网络招聘虚假信息发布的治理仍显乏力。有业内人士称,传统招聘网站还是老旧的营收模式,过度重视销售,只要客户愿意付钱,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一味追求招聘职位、投递简历等的数量增长,在信息真实、企业诚信上把控不够。同时,多家平台曾公开表示,打击虚假信息,仅依靠平台发布方很难从根本上杜绝。目前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还存在缺陷,比如究竟是由平台企业总部所在地,还是在平台上注册的企业所在地,或是由终端用户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界定。

发布虚假信息,网络平台如何担责

网络平台应事前提示事后监管审慎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110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根据该规定,招聘平台具有“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的法律责任。然而如何界定这一法律责任?

绝大多数的招聘网站都是免费的、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平台,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的特点,信息的发布者并非实名注册,无法要求招聘网站保证其平台上每一条信息都准确可信。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以及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平台“免费”“公共”等性质,使其无法承担与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同样的审慎义务。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慎义务的范围和大小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方式相匹配,所以其审慎义务主要为事前提示与事后监管。

事前提示意味着招聘平台在用户注册时提供的服务条款中需要对信息发布者的信息发布行为进行提示,告知其应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对其进行提示警示。

事后监管则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即招聘平台在主动发现虚假信息后应该及时删除或断开链接,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或被侵权人的投诉后应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虚假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平台担责以未尽审慎义务为前提

对于招聘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其责任具体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简言之,求职者在招聘平台遭遇虚假招聘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企业则成为第一侵权责任人,求职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其主张侵权损失。这时候权利受到侵犯的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平台采取措施,如果招聘平台不作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招聘平台对于虚假信息进行了编辑等主动网络传播行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一般情况下,若平台对虚假信息发布并不知情,事后也尽到了及时的删除义务,司法实践中判定平台承担责任的很少。

杜绝虚假信息需各方努力

“一些骗子公司抓准了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设置诸多陷阱。当遇到要求先交费等情况,求职者应该多个心眼。”厦门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刘艳杰认为,求职者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疑似诈骗等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及公安部门求助。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则指出,招聘信息网络发布平台有义务从源头强化把控,卡住虚假、诈骗信息的入口。除了建立完备的审核、补偿机制外,还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不仅节省对企业资质审核的时间成本,还可降低平台的安全风险。

亟待出台统一安全标准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具有基本的安全管理义务,对于一些明显违法的信息要采取过滤、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值得注意的是,现有法律法规只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违法信息的安全管理义务,但这一措施要到什么程度才算尽到义务,却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因此互联网行业可先行推出行业标准,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法律标准。

专家表示,落实实名制,是有效遏制网络招聘诈骗的第一步。此外,还可根据招聘网站收取费用与否来界定其是否应对信息予以审核和承担责任:若是免费发布,则因缺乏对用户发布信息的事前审核能力,网站只承担提醒用户防范诈骗的责任;如果向企业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网站不仅要严格审核信息发布者的相关资质,一旦因审核不严给求职者带来损失,网站还要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求职者如何应对网络招聘中的虚假信息

求职者在网络招聘中求职心切,到处投递个人简历,真实的个人信息在网上随处可见,但网络求职的成功率却很低。有时个人信息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这就要求求职者在网络招聘中要目的明确、理智应聘。

一、求职者应当在正规的人力资源招聘网站、企业门户网站、知名度和信誉度高的网站上投递简历。不要在网络上随意公布自己的个人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二、求职者投递简历时应谨慎。许多招聘信息,名义是招聘实则是中介或广告而已,在投简历前需多渠道了解一下招聘单位的情况,并仔细审阅招聘信息的发布时间,有效期等。

三、如果受骗应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打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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