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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全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7-01-26本刊编辑部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5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集资公安部

文 本刊编辑部

公安部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全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文 本刊编辑部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据了解,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2016年以来,不断加强预警监测犯罪动态,依法查处案件,积极开展警示宣传,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金融秩序。

公安部表示,从工作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案件高位运行,大要案件多发。2016年,公安机关共立案1万余起、涉案金额近1400亿元,而且大要案件高发。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此类案件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逾百起。二是区域集中度较高,溢出效应明显。从地域看,公司总部、网络平台向经济体量靠前的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持续高发。从省域看,省会城市、中心城区案件高发。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快速、融合发展,犯罪风险不断向三、四线城市辐射、向边远省份传导。三是网络犯罪多发。犯罪分子以往多采取大量设置分支机构、线下推广、口口相传等方式非法集资,但近年来则改为依托互联网扩大影响、引诱人员参与、吸收和转移资金。四是犯罪手法多变。犯罪分子从以往的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私募、众筹、期权等“资本运作”领域转移,常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资,并与传销活动大幅交织。五是社会危害复合化。一方面,犯罪分子吸收的大量资金被用于支付中介费、提成、弥补亏空和挥霍,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一些犯罪分子肆意歪曲利用国家政策,为犯罪活动打造欺世盗名的光环,造成了公众认知混乱。

公安部指出,工作实践证明,对非法集资犯罪,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防控措施、依法有力打击是有效的遏制手段,而公众理性投资、增强风险意识则是削弱非法集资生存基础的关键。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

一、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二、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三、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五、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六、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七、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八、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九、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任重道远。公安机关下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聚焦风险防控、依法打击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主线,与广大人民群众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全力做好防范打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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