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研究
——以中国法院为例
2017-01-26李洪
法制博览 2017年7期
李 洪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四川 雅安 625014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研究
——以中国法院为例
李 洪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四川 雅安 625014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入建设,我国大力推进司法改革,法院作为其中的一环也处于改革之中。当前,我国人民法院改革的主要任务在于配置法院纵向与横向各层级的职权,合理确定各主体、各层级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符合中国审判规律和现实条件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在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构建、法院规范化发展、法院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意义,许多中外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研究,得出结论审判权运行机制存在行政干预、司法人员素质不够、责任倒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但研究多是与英美法系国家做对比研究,所以在理论向实际过渡中总是出现无法适用的情况。笔者针对这一问题,以中国法治本土化为辅助,运用理论分析法,为中国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出意见。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概述
审判权,又称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管辖和审判的权力,本质是一个判断和发现的实践活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大部份地区,不同法院的审判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
审判是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司法活动,而审判权运行机制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的司法运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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