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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互联网+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研究
——以在乌镇开展“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为例

2017-01-26沈利强韩志鹏

法制博览 2017年7期
关键词:浙江省微信

沈利强 叶 飞 韩志鹏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桐乡 314500



探索互联网+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研究
——以在乌镇开展“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为例

沈利强 叶 飞 韩志鹏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桐乡 314500

“互联网+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党和国家推进“互联网+”战略的重要行动,也是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从“互联网+检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发,以在乌镇开展实践为基础,进一步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研究。

互联网+检察工作

自乌镇被授予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后,桐乡检察院就积极研究如何以乌镇为出发点,利用“互联网+”思维,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本文从“互联网+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以在乌镇开展“互联网+检察工作”为实践基础,不断促进“互联网+检察工作”在桐乡厚植发展。

一、目前开展“互联网+检察工作”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互联网+”思维意识不够强

在基层,面对“案多人少”等现实困境,检察人员对信息技术应用于检察工作在态度上是支持的,正希望用信息技术完善现有的办案流程为乌镇互联网特色小镇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但基层检察人员常年在高强度、高压力的案件环境中工作,思想上对“互联网+检察工作”的认识比较被动,如何真正解决包括案件信息系统流程合理性再造,如何更加便捷地使用各类办案软件和信息平台,如何完成信息化与传统办案流程的具体衔接与融合,成为了切实发挥好“互联网+检察工作”的现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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