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17-01-25辽宁省抚顺市司法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7年7期
关 昱(辽宁省抚顺市司法局局长)
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关 昱(辽宁省抚顺市司法局局长)
近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辽宁省抚顺市司法局始终将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入加以推进。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了组织网络化、资源一体化、服务标准化,具有抚顺特色,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总结出一套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为城市转型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
抚顺市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传统产业比重较大,历史包袱沉重,政府财政紧张,受经济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法律服务专兼职队伍规模也相对较小。全市共设有83个基层司法所,9个法律援助中心,48个律师事务所、律师356名,4个公证机构、公证员37名,6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55名,这与拥有920个村(社区)和230万人口的规模城市相比,显得势单力薄。如何利用好有限的法律服务资源和紧张的工作经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求,成为了一道难题。当时,恰逢抚顺市全面加党的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对全市基层村部、社区办公场所进行完善,在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完备的场地以及远程教育系统。抚顺市司法局决定充分利用基层党建平台,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全市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一个抓手来定位,达到借力而行的效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