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杭州实践
2017-08-01李燕丽浙江省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17年7期
李燕丽(浙江省司法厅)
王正航(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巡视员)
董红民(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麻伟静(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杭州实践
李燕丽(浙江省司法厅)
王正航(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巡视员)
董红民(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麻伟静(浙江省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模式。但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对承办人办案还缺乏精细管理和有效监督,办案质量的好坏主要依赖于承办人的自觉性,导致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法律援助的发展。笔者拟从实证视角分析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如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以期对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有所助益。
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现状
经过20余年的发展,杭州市初步形成了全程跟踪、旁听庭审、电话回访、质量评估的案件质量监管制度。从现有数据上分析,案件质量总体良好。
(一)案件质量同行评估
2012年和2013年,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列为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试点单位,并于2015年和2016年继续开展此项工作。2013年和2015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抽取全市14个法律援助机构210个和224个案件,采用百分制同行评估标准,从评估结果上看,两年的整体质量较好,案件的优秀率达到40%左右,合格及以下案件占比不到20%(见表1)。

表1 2013年与2015年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得分情况 单位: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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