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信箱(特别声明:本信箱的解答仅代表本刊观点)
2017-01-25
中国司法 2017年7期
司法行政信箱(特别声明:本信箱的解答仅代表本刊观点)
问:目前,司法部对于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都做了哪些实施准备工作?与原有司法考试制度相比,将在哪些方面进行调整?
答:为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准备工作。2015年12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3月,会同中政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积极推进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库。与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相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丰富了法律职业队伍的内涵。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法律职业的范围。
二是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意见》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提出只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学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能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是提高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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