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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导向下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2017-01-25林志标

中国检察官 2017年15期
关键词:龙海市案管承办人

●林志标/文

问题导向下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林志标*/文

近年来,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抓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采取思想引导转理念、完善制度促规范、严格审查保秩序、信息平台促服务、开门纳谏听意见、内外监督保畅通的举措,切实维护、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一是思想引导转理念。龙海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全面认识检察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专题学习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新法、新规,要求各业务部门立足本院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相关规定重点查找各自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专题活动,充分认识到检察官要率先放下“官”架子,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积极支持律师依法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二是完善制度促规范。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制定了《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暂行规定》,将以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由各业务部门自行接待,改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实行案件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各业务部门配合的分工协调机制,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统一管理、统一负责。明确律师向办案部门了解情况时,办案部门应当依法告知的具体内容及范围;尊重和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进一步明确律师阅卷范围和复制卷宗方式;保障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依法申请调取办案部门尚未收集的证据材料,办案部门应当依法配合和支持。

三是严格审查保秩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形成了由案管办专门负责律师资格审查登记、承办人提出接待与否处理意见的有序律师接待格局。对于来访律师,首先由案管办认真查阅相关证件手续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执业律师的主体身份适格;其次,由案管员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律师辩护与代理的相关信息详细录入对应案卡中,明确律师来访事项、代理的案件和内容;最后,由案件承办人对律师的辩护代理事项作出是否接待的处理意见和安排,做到“六项及时”,即及时审核登记信息、及时安排阅卷、及时接收各类申请、及时安排听取辩护意见、及时接收相关材料,及时提供电子卷宗。

四是信息平台促服务。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畅通来访律师查询、阅卷等服务渠道,坚持做到主动询问、耐心倾听、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对于具有执业资格和证件手续齐备的来访律师,案管办积极主动向律师提供案件承办人和联系方式,为律师查询、阅卷等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同时,安排一名富有办案经验的副科长负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规范流程、规范格式。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积极探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相结合的多元化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并借助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等,方便律师查询,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五是内外监督保畅通。充分运用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对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明确规定对于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该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投诉。外部通过在律师接待室设置意见箱、监督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把律师提出的意见交给干警进行学习研讨,从而不断端正司法理念,为检律协调沟通营造优良环境,对反映的阻碍律师执业行为及检察人员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问题,实行作风“留痕”,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得以充分行使。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3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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