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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言论

2017-01-25

中国司法 2017年9期
关键词:公正司法法学司法

政治言论

黄 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做好“五个强化”,提升法学教育水平和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一是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来开展法学教育,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作贡献。二是强化法学学科建设。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等方面建设,要立足中国、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三是强化实践教学。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重视与法治实务部门的合作,邀请有理论水平的实务专家到学校来参与法治人才培养,让实务部门参与制定培养方案、指导学生等。四是强化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法学专业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五是强化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法治人才不仅要懂法学专业知识、理论、技能,还必须要有高尚的品德。法学教育要把法律职业伦理或者说法律职业道德修养作为必修的课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应该加大关于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考试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如是说,《学习时报》,2017年8月9日)

马怀德: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应改进立法方式。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征询立法项目、委托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草拟法律法规草案等方式,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从立法计划编制到起草、论证、审议,再到法律的颁布、编纂、修改等各个阶段,都要增强立法的专业性、科学性。应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综合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立法应交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改变过去“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做法,提高法律规范的精细化程度,重视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水平,应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同时加强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机构力量,提高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的能力。为了保证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可行,避免法律规范与政策规范相混同,确保立法务实管用。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8月14日)

李 龙: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对纠纷实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公正的司法既是深刻的法治课,又是生动的道德课,对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道德风向起着重要作用,对建设现代文明是很好的示范。司法公正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起着保障作用。公正司法既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又保障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既“导航”又“护航”,使保障与引领统一起来。司法公正对人们的行为有预测作用。公正司法不仅能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通过案例生动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必须做,哪些行为禁止做,使人们能够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促使人们遵纪守法,成为法治社会的公民。推进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如是说,《光明日报》,2017年8月4日)

金祥明:法治思维的六个维度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掌握和运用法治思维,需要重点强调六个维度。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规则就是人们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具有稳定性、可预期和可执行的特点。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思维。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治思维要求重视程序,充分发挥程序的作用。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利思维。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对于公权力机关而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民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治思维是一种责任思维。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要追究,行使权力就要承担责任。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一方面,要尊重事实与逻辑。另一方面,要注重价值权衡。法治思维是一种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是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的思维。我国调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定纷止争、维护权利、实质性地解决社会问题为旨归,体现了清晰的建设性思维,对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祥明如是说,《学习时报》,2017年8月7日)

何民捷:让法治思维发挥凝聚共识的作用

社会共识的形成需要依靠多种力量、采取多种手段。这其中,法治思维的运用可以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一个重要方法。法治思维所具有的特质,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一是注重事实。法治思维要求不被事件的外在表现所迷惑,而是倾向于追问真相,把尊重客观事实作为正确看待问题的前提。二是公正公平。法治思维主张站在公正立场上观察和思考,不偏不倚地对待当事各方,尊重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各方之间寻求平衡。运用法治思维方法所得出的结论显然更易于让人信服。三是讲究规则和程序。法治思维强调规则,按照法律规定来分清相关权利义务,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处理争议。在事实不清、众说纷纭的时候,不乱贴标签或煽风点火,而是相信法治力量,主张依照相关程序解决问题。这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态度,有利于推动理性结论的产生,最终促进社会共识和良好解决方案的形成。应发挥好法治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凝聚对国家治理模式、利益分配方式、纠纷解决手段等的共识,促进整个民族面向未来、共同担当,推动国家发展进步。

(何民捷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8月1日)

周汉华: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促公正司法

司法责任制改革能够迅速取得成效,在于其遵循和顺应社会发展规律和司法规律。人类历史上司法制度的出现、裁判职能的专业化,是社会进步与专业化分工的产物。以员额制为基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体现的是专业化分工的内在要求。同时,司法过程的特点要求决定者必须听取双方的意见,依法作出最后的决定,不能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下一步,应该推动司改迈上新台阶,打造司改升级版。一是在司改的目标上处理好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以实现公正司法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二是在司改的推进方式上,需要在总结和继续推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规范化制度建设。三是在放权与监督的关系上,让放权真正落地,形成扁平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监督要从以案件评查为典型的外部监督向形成司法职业伦理、激励监管、全面司法公开的内生监督机制转变。四是在司改具体制度设计上,需要加强精细化制度设计,突出分类指导,体现法院与检察院改革的差异性,做好不同改革领域之间的制度衔接。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如是说,《光明日报》,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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