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2017-01-24袁康
证券法律评论 2017年0期
袁 康
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袁 康*
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以及互联网企业积极介入金融行业的背景下的新型金融控股公司,与传统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一定的差异。由于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数据共享化、机构虚拟化和账户统一化等特征,使得各子公司之间在机构、业务、信息等方面难以实现严格的区隔,从而容易滋生不正当关联交易。因此不能机械地沿用传统金融控股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规制逻辑,而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之间资本加数据的关联模式,按照披露的逻辑运用内部控制和外部规制并重的规制方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从而对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的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的规制。
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 不正当关联交易 披露 内部控制 外部规制
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问题向来是金融法学研究的重点,存在资本关联的金融机构之间极易发生的不正当关联交易更是法律规制的难题。随着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互联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日益深化,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建立数据关联基础之上的新型金融控股公司开始出现。这类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所控制的机构之间的关联与互动更加频繁且更为隐蔽,对其不正当关联交易实施规制更具难度。因此在把握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形成根源的基础上,探寻其规制逻辑与路径,在当下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野蛮生长的背景下殊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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