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研究
2017-01-24杨秋林
证券法律评论 2017年0期
杨秋林
试论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研究
杨秋林*
操纵市场行为是严重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也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法禁止,但遗憾的是,我国立法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操纵定义的不明确、操纵类型概括的不全面、没有明确可行的认定标准、监管机构监管力度的不到位、法律责任规定的不明晰、立法之间的相矛盾等等。而面对着庄家日益猖獗的操纵市场行为,完善对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的民事立法迫在眉睫。民事赔偿诉讼主体、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以及诉讼模式选择等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经济赔偿诉讼机制都有待完善。
证券市场 操纵市场行为 民事赔偿 法律责任
一、引言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背离市场自由竞价和供求关系原则,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它严重危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2015年10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中国证监会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这些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这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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