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转板上市的定位及制度构建*
2017-01-24赵吟
证券法律评论 2017年0期
赵 吟
新三板公司转板上市的定位及制度构建*
赵 吟**
随着挂牌公司数量的急剧增加,新三板市场的建设面临新的问题。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支持新三板公司转板上市。虽有政策红利,但制度推进缓慢,加之新三板市场本身存在融资难、估值低、流动性差等问题,导致不少优质公司投向IPO。作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对接的重要手段,新三板公司转板上市既有激发市场苗圃功能的作用,又有优化市场土壤功能的作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吸收境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转板上市制度的构建应从改善市场基础环境、明确转板上市条件、设定转板上市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四个方面着手,以期实现市场资源的供给侧改革。
新三板 挂牌公司 转板上市
自新三板扩容至全国以来,挂牌公司的数量急剧增加,于2016年底拉开“万家”时代的序幕,且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21日,共有10675家挂牌公司,其中基础层9725家,创新层950家,总股本达6070.27亿股,成交金额为95616.53万元。〔1〕数据来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2017年2月21日最后访问。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01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还需优化分层的制度和办法,新三板既要有苗圃功能,又要发挥土壤功能。让一批创新能力强、诚实守信、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能够转板的就转板,不愿意转板的就在新三板里面绽放。为此,深交所表示,要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深化创业板改革,推动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优秀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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