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的建议义务研究
2017-01-23窦玉前
知与行 2017年5期
窦玉前
保险人的建议义务研究
窦玉前
近年来,在金融创新的浪潮中,保险产业的发展令人瞩目。一为民众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二为保险机构的创新产品越来越多,三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融合越来越深。尽管如此,目前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还是很低,保障事项集中、保险分布不合理,保险纠纷频发。其中,既有民众自身保险认知能力的影响,也有现行法的缺陷的助力。法律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强化虽可以协助被保险人对目标保险的认知,但对如何选择目标保险毫无助益。所以,从规划的视角,法律应对保险人设定建议义务,通过专业的配置合理地转移被保险人的未来风险。
一、被保险人保险认知缺陷
(一)基本保险知识缺乏
我国国民对保险的认知仅停留在一般水平,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和保险常识。普华永道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国民只有不到10% 的消费者对投保的好处有恰当的了解,即使已经投保的消费者,其中仍有40%的人对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了解不多。以具体事项为例,相关调研显示,只有33. 12%的被保险人对保险告知义务有一定的认识,超过60%的被保险人不知道保单现金价值的含义,退保时有关退保金额的纠纷必然发生。近些年来,人们开始关注保险的保障性,根据相关调研,人们购买保险的动机多为获得保障和应付不确定性风险,二者占比约达76%。出于对保险保障功能的单纯理解,人们误以为各种保险产品皆为保障性产品,对于具体险种之间的差异性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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