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体系改进设计
2017-01-22刘建晖
中国环境管理 2017年4期
关键词:体系
刘建晖
(山西省环境信息中心,太原 030024)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体系改进设计
刘建晖
(山西省环境信息中心,太原 030024)
本文在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工作现有交易机制、政策设计与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现有排污权交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对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山西省排污交易体系的改进设计建议。通过改进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和排污权交易模式,制定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政策,强化市场与政府的对接,探索山西省地方立法,扩展山西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等,逐步完善交易制度建设、监管体系建设、信息统计体系建设,深化排污权交易支持下的山西省总量减排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指标交易市场,支持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山西省的全面推广与实施。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交易市场;组织体系;监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
引言
排污权交易制度起源于美国。自1968年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首先在美国范围内提出排污权交易起[1],美国联邦政府就开始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政策在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源的管理上加以研究和运用,从而建立起一种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2]。在2007年以后,我国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入,财政部、环保部先后批复浙江、江苏、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山西等12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3],各地相继出台了排污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办法,并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实践活动[4]。……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