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空气质量监测“转让—经营”模式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2017-01-22曲凯林晶晶
中国环境管理 2017年4期
曲凯*,林晶晶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济南 250101)
山东省空气质量监测“转让—经营”模式改革的思考与探索
曲凯*,林晶晶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济南 250101)
山东省探索开展了空气质量监测“转让-经营”模式改革,在体制上科学划分监测事权,实行“谁考核、谁监测”,省级环保部门负责17个设区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市、县级环保部门;在机制上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行“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转让-经营”模式。通过改革,监测数据质量和监测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避免了可能的行政干预,降低了监测成本,引导了环保服务业的发展,可以为其他省、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和地方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空气质量监测;“转让-经营”模式;监测事权;政府购买服务
引言
环境监测是环保部门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依法行政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1]。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领域越来越广,监测项目和频次不断增加,现有的监测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一是政府既当提供环境监测信息的运动员,又当负责监督管理的裁判员,从而使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容易受到质疑[2]。二是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基本由各级环保部门自行监测上报,“考核谁、谁监测”,很难避免同级行政干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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