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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新起点 我们再出发
——“互联网+”浪潮中沂沭泗水政执法的思考

2017-01-21仇小霖

治淮 2017年1期
关键词:水政泗水监察

仇小霖

20 年 新起点 我们再出发
——“互联网+”浪潮中沂沭泗水政执法的思考

仇小霖

1996年,沂沭泗水政监察总队成立。至今沂沭泗水政监察队伍已经走过了整整20年的历程。20年,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不过弹指一挥间,但对沂沭泗水政来说,却是实现大跨越、大发展的20年。

20年来,沂沭泗水政监察事业走过了一条艰难的创业之路、曲折的发展之路,壮阔的改革之路。经过几代水利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逐步建立了一支精干高效、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服务一流和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的水政执法队伍,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水政执法制度体系,水政监察装备基本配置到位,水政监察队伍执法水平稳步提高。水政监察人员在工作中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发扬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和勇于执法、善于执法的优良作风,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水法规,坚决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倡导者和忠实实践者。

站在沂沭泗水政监察队伍成立20周年的新起点上,我们理应有更多的责任,更多的担当,更多的追求,更多的奋斗。我们更要跟上“互联网+”的浪潮,充分利用“互联网+”推动水政执法工作方法的创新,实现依法治水、规范水行政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和防范水政执法风险的目标。

一、加强“互联网+”与水行政执法融合的必要性

1.“互联网+”新思维规范水行政执法

“互联网+”不仅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更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在深层次上改变了行业形态和信息形态,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产业革命,同时带来了一场行政管理方式的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借助“互联网+”激活工作活力和改革动力,才能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创新水行政执法机制,寻求理论创新和解决新问题的措施,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2.“互联网+”新标准强化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数据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正在深刻地改变政府的治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实现行政执法效率价值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需要在行政执法领域实践“互联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水政发〔2010〕516号)提出,要推动水政监察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水政监察队伍管理、执法统计、现场监管、水事矛盾纠纷调处等信息应用系统,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互联网+”新工具促进水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推进,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的新型行政执法方式已势在必行。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成为行政执法基础保障措施和实现工具,改变了传统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机制,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电子信息的方式记载、传输、保存、再现以及审视、批改和确定,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电子化,从技术手段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以往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而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4.“互联网+”新模式塑造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新形象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正改变着政府在市民心中的形象和定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融合,开启了民意表达的新方式,构建了公众参政议政的新渠道,以其方便性、及时性、互动性和开放性等特征越来越得到民众的认可。在方便民众的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扩大了社会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创造了全新的网络监督模式,扩展了公民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使公民能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

二、“互联网+”视角下,沂沭泗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水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信息获取渠道滞后

近年来,沂沭泗局水政执法工作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2000~2016年通过“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调查取证执法装备,并实施了水政执法巡查监控工程和重点区域远程监控工程等项目,但覆盖面少、信息化水平不高,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带来了合法性危机。“互联网+”时代因为公众的参与,倒逼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还原事情的真象,并快速有效地做出行政决策,以正视听。

2.“互联网+”下的法治思维和服务意识不强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广度都非常惊人,“互联网+”嵌入水行政执法工作是水行政管理服务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一些一线水政监察人员却对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存在抵触情绪,怕信息的公开、怕流程的公开,怕被拍照、怕被录像,充分说明有的水政监察人员法治意识、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加之自身学习不够,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3.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共享不足,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信息的开放性、观念的多元化给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沂沭泗各级执法机构信息公开不全面,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缺少互动,满足不了“微时代”信息服务。目前对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4.“信息”服务程度不高

目前,以微博、微信、PC端、APP端开发服务平台为代表的电子化公共服务工具正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核心力量,政府信息发布和公众沟通进入到“微时代”。目前沂沭泗水行政执法信息建设中,执法依据的索引、执法裁量权的判定、执法过程的监督等自我利用的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信息查询、案件查询、服务指南等服务管理对象的信息程度也较低。

三、“互联网+”浪潮中,沂沭泗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途径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各行业要加强和互联网的融合和创新发展。如何将互联网与沂沭泗水行政执法工作融合,实现实体服务与网络服务的有效衔接,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互联网+水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实现水行政执法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理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实时化,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打造符合互联网时代特点的融合性水行政执法服务新模式,成为我们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沂沭泗水行政执法实行三级管理模式,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依托沂沭泗重点工程监控工程和沂沭泗水政监察监控工程,建设“互联网+”水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由沂沭泗局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沂沭泗局、直属局、基层局分阶段建成、多级使用。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3G移动通信技术定位功能,通过PDA统终端内的GPS定位,摄像和拍照功能,在地图平台上适时记录现场执法取证图片和文字信息,以及现场视频、音频信息;实现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全过程的流程化办理。建设重点包含了基础设施、执法信息平台、执法监督平台和基础支撑系统。

1.配置和完善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

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和维护,配置现场执法、文书签署、信息报告、取证上传、地理定位等多种信息化功能的执法终端设备,包括单兵装备和车(船)载装备,确保同步执法信息数据运行工作的全面开展。配置远程监控执法体系,对直管区范围实行全覆盖、实时监控工程,确保违法行为信息的实时收集。

2.建设水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按照“政务公开”的标准和模式,建设水行政执法网上运行平台,满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及其他水行政执法权网上运行的需要,实现网上办理、流程定制等功能,保证网上规范运行。平台运行中,做到水行政执法活动“全程留痕”。

3.建设水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执法监督是实施执法管理、确保执法良性运转的必要手段。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系统、群众网上评议系统等,在线监督行政执法权运行的合法性、适当性,适时进行预警和提示,发挥大数据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作用,实现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实时监督、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等功能,实现对行政权力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多方位监督。

4.建设基础支撑系统

建设跨平台的数据交换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计算、存储资源的虚拟化和动态资源调配;建设安全保障体系,为平台安全可靠运行提供基础支撑。

水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是水行政管理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任务,也是水行政执法适应现代化发展改革的必经之路。要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自身的“升级换代”,加强“互联网+”在平台、资源、技术等领域和水行政执法的有效结合,改进和创新依法治水、科学管水方式,以“互联网+”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有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阳光执法■

(作者单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221018)

(专栏编辑:周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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