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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水 积极进取 实现沂沭泗水利事业新跨越

2017-01-21郑大鹏

治淮 2017年1期
关键词:水政采砂监察

郑大鹏

依法管水 积极进取 实现沂沭泗水利事业新跨越

郑大鹏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法治中国建设有关精神以及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的各项部署,总结回顾20年来的水政监察工作,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进一步推进我局水利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回顾20年历程,水政监察工作成绩显著

沂沭泗水政监察工作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在监察队伍建设、依法治水管水、调处省际水事纠纷、维护河湖水事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建成了体系完备的监察队伍。从1996年成立局水政监察总队,到目前为止全局水政监察人员总数达352人,建成1个总队、3个支队,19个大队及若干个中队,形成了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水政监察组织网络,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始终秉承依法治水管水宗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奋战在沂沭泗水政监察工作第一线,为保障流域安澜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获全国、水利部等厅局级以上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同时,不断加强水政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及信息化建设,为水政监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局以水行政执法为核心,围绕着河道采砂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水资源管理等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了水政监察工作制度、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行政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直属局、基层局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体系,形成了有机统一的制度网络,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的水政监察工作,有力推动了水行政执法和各项水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增强了依法治水的法治意识。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各级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普遍增强,基本做到了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依据公开,妥善处理了多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规范许可行为,保证了水行政执法的公正性。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水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水法治意识,依法用水、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水利工程设施,正逐步成为流域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行动,依法治水管水深入人心,为水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形成了依法管水的体制机制。积极发挥流域水政监察队伍宏观协调的体制优势,为强化流域与区域联合执法,研究应对省际边界水事纠纷的应急措施,与相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成立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机制。南四湖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骆马湖(中运河)采砂联合整治、沂沭河采砂联合监管等协作机制的建立,形成了各方参与、共同协商、分工负责、联合执法的流域与区域结合的工作机制,弥补了我局执法力量的不足,形成团结治水的有效合力,水政监察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促进了我局水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维护了稳定有序的水事秩序。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全局水政监察队伍共巡查河道2万余次,累计巡查近1000多万公里,制止一般性水事违法行为10000余起,查处各类水事案件8000余起,清除违章建筑1300余处,清理违章种植2000余亩,打击非法采砂13000余起,有近50名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有效监管许可砂场2200多个,依法收取各类水利规费近8亿元,为改善堤防与河湖面貌、保障边界地区和谐平安、维护水事秩序稳定有序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政监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水利部、淮委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敢于执法、勇于担当、坚持不懈、努力奋斗的结果,是全局各单位、各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

在总结水政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如流域管理立法滞后,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仍有待探索;水行政监察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仍待加强;河湖管理的水行政执法外部环境仍较复杂,非法采砂、违法取水、违规建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等。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坚定不渝地推进我局的依法治水管水,努力服务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水政监察工作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积极适应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等方面,都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水利工作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工作。

推进依法治水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新目标。十八大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水利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立法、执法、监督、保障一体建设,构建完备的水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水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水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水法治保障体系。水政监察是水利管理单位经常性的行政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加强水政监察工作,是水利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的关键举措。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水政监察工作。

深化水利改革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水行政职能转变,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水行政管理体制。水政监察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基石与保障,作为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努力适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上实现较大突破,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更有作为,树立水法规权威,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方式,向更多地依靠法律法规、经济和技术管理转变,通过加强包括水行政执法在内的法治工作,依法调整利益关系,规范水事活动,管理社会涉水事务,不断提升水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新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陈雷部长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的署名文章,提出要健全河湖管理特别是流域管理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监管等。全面落实河长制离不开水政监察的保驾护航,更对制度建设、水行政执法、强化监管、行政刑事衔接等方面提出新挑战。

建设生态文明对水政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开启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这就对水利事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和基础内容,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样要落实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就是要把水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对破坏水安全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最严密的法治,既是针对过去存在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而言,也是对于社会、文化建设而言,对破坏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更严厉、更果断的法律惩治。制度建设强调的是静态的规定,法治建设强调的是动态的执法,只有将二者协调统一起来,才能在现阶段突破阻力,形成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三、务实创新,不断开拓水政监察工作新局面

我们要深刻领会国家法治建设一系列重要精神和部委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水政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水安全的总体要求,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以严格执法、深入普法为重点,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

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配强配齐各级水政监察队伍领导班子和执法队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紧紧抓在手上,针对执法一线诱惑考验多、腐败风险大的实际,要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教育引导水政监察队伍牢固确立“执法者更要尊法懂法守法”的意识,筑牢思想堤坝,时时处处守住廉洁底线。

加强能力建设。要牢固树立水行政执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理念,自觉传承“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广泛开展以提高业务能力为核心的岗位练兵和执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不断提高水政监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水政监察信息化、网络化,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完善执法经费投入渠道,改善执法办案基本条件,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创造团结奋进浓厚氛围,使全局水政监察人员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敬业的精神、更精湛的技能投入水政监察工作。

健全网络体系。坚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力量,织密织牢执法网络,强化执法巡查,前移执法关口,推行执法“网格化”管理,实现执法巡查与管理巡查无缝对接,人工巡查与执法监控有机互补,把水事违法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因地制宜搭建水行政联合执法平台,不断丰富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手段。

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预防为主,妥善预防处置水事矛盾纠纷,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完善执法制度,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要突出重点领域,围绕防洪保安、水资源管理、采砂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遏制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要强化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推进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积极探索运用“两法衔接”机制,抓典型案例、抓关键环节、抓重点区域,及时移交、协助查办涉刑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抓好宣传教育。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与方式方法,打造普法宣传格局,形成浓厚的水法治文化氛围,夯实水生态文明的文化内涵。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工作考核评价。

加强水政监察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水,是全局水政工作者肩负的重大使命,希望全局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按照水利部、淮委和局党组的部署要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依法治水新局面,为沂沭泗水利事业实现新跨越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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