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刑事执行检察权定位及运行分析

2017-01-19谭建荣

学理论·下 2016年12期

谭建荣

摘 要:刑事执行检察权作为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的当下也会作为重点被关注,但就以往的监所检察的工作实践而言,一直是检察权内涵之中备受争议的部分,一方面监所检察工作涵盖了几乎检察业务的全部,被外界戏称“小检察院”;另一方面监所检察的核心业务是刑事程序末梢的执行监督,故又被许多人看作边缘部门。但在新形势下,我们需要对刑事执行检察权的权力属性、运行方式等进行探究,才能够确保在理解上的不偏不倚和实践中的规范运作,最终明确监督权之实质与效果。

关键词:刑事执行监督;权力属性;权力运行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2-0124-02

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整个检察权及其组成部分都面临着权能和权力运行模式的一些改变,但关于检察权权力属性的争议再一次被推至热点话题进行讨论。就更名确认的刑事执行检察权而言,它作为检察权的重要部分,极大程度地彰显了检察权的独特地位和权力属性,即法律监督权。也只有将检察权的核心定位为法律监督才是中国司法制度的正确选择,才符合现代司法理性并有利于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1]。而刑事执行检察权则是紧紧围绕着法律监督权的属性进行权力定位、价值定位、权能配置及权力运行的。

一、刑事执行检察权的形式定位

刑事执行检察权作为检察权的部分,其权力性质的定位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的法律规范中有所不同,笔者从历史定位、域外定位、法律定位等多个方面探讨刑事执行检察权的形式意义上的定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