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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残次蚕场改造成效及建议

2017-01-19何武江王艳霞王拥军

中国林副特产 2017年3期
关键词:蚕农辽宁省造林

何武江,王艳霞,王拥军

(1.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沈阳110101 ;2.抚顺清原县大苏河林场,辽宁清原113300)

辽宁省残次蚕场改造成效及建议

何武江1,王艳霞1,王拥军2

(1.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沈阳110101 ;2.抚顺清原县大苏河林场,辽宁清原113300)

分析了辽宁省残次蚕场现状,总结了近年来残次蚕场改造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造建议。

残次蚕场;改造;建议

辽宁省柞蚕放养已有数百年历史,主要分布在天然林资源相对集中的辽东地区。全省放养面积最多时达1000多万亩,已成为一项规模化的传统产业,也是当地农民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之一。但由于传统、落后的放养模式一直得不到有效改善,蚕农盲目追求产量,超载放养、掠夺式经营、不合理倒茬,使柞蚕场不断稀疏、退化、沙化,单位放养面积越放越大、广放薄收,在导致这一传统产业逐步走向弱化的同时,也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1 辽宁省残次蚕场现状

据统计,“十五”以来,全省已完成残次蚕场改良改造260万亩,其中还林200万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残次蚕场不断稀疏、退化、沙化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变。据调查统计,目前全省尚有柞蚕场面积800万亩,主要分布在岫岩县、凤城市、宽甸县、西丰县、庄河市等县(市、区),其中残次蚕场面积近300万亩。这些残次蚕场,经济效益逐年下降,有的已被农民放弃经营;有面积、没有蓄积,生态防护功能低下;蚕场内的原生植被破坏严重,沙化不断加剧。

2 残次蚕场改造的必要性

2.1 保护森林资源的需要

蚕场原本不是蚕场,而是天然次生林地经过破坏后才成为蚕场。蚕农在柞蚕放养过程中,为改善放养条件、提高蚕场质量、保证放养收入,要经常进行平茬复壮、割场除杂、驱鸟猎兽等经营作业。特别是在经营残次蚕场上,这些作业的强度不断加大。这其中,无度平茬,特别是在树木生长期平茬,严重影响了柞树萌蘖、恢复森林的能力;频繁割场,使包括珍稀植物在内的许多原生植物难以生长、几乎灭绝;驱鸟猎兽,使野生动物无处栖息、难以繁衍。加快残次蚕场改造,能有效保护柞树等植被的萌蘖能力,保护珍稀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食物链完整,进而更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

2.2 转变生产方式的需要

传统的柞蚕放养,是掠夺式消耗资源的生产方式,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实施残次蚕场改造后,不论是通过补植补造、继续放蚕,还是退蚕还林发展优质人工林,都有利于转变传统落后的生产习惯和土地利用方式,有利于改变掠夺式经营、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营管理模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提高生产效率,走绿色经营、生态致富之路。

2.3 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对于残次蚕场来讲,不论如何经营,农民看重的只是经济效益,而残次蚕场继续放蚕已不能有效增加收入,实施残次蚕场改造,正是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合理有效地利用森林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近年来,凤城市、岫岩县等地实施残次蚕场改造发展落叶松、板栗等,很受群众欢迎。同时,残次蚕场改造或造林后,农民不用每年投工投资,可以节省劳力做其它产业,并且,随着森林资源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林木资源还可随时转让、变现,解决林业经营周期长的问题,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2.4 保护生态安全的需要

残次蚕场地表植物稀疏,固土保水能力差,尤其是沙化蚕场,遇雨后,沙石伴径流而下,极易产生“山啸”, 使土壤侵蚀面积不断扩大、水土流失状况进一步恶化。同时,随着残次蚕场沙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还有形成新的内陆风沙源的趋势,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并且,辽东山地的土层较薄,其母质主要为酸性岩、基性岩及其风化产物,森林植被遭受破坏、消退后,恢复的难度非常大,甚至超过辽西。加快残次蚕场改造,尽快修复遭受破坏的植被群落,是保护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

2.5 落实“双增”要求的需要

党中央在“十二五”初期,提出林业要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双增”的要求,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而残次蚕场基本没有蓄积量,且按照目前森林覆盖率的标准计算方法,也不能参与森林覆盖率计算。残次蚕场面积越大,林业建设水平越低、建设任务越重。落实“双增”要求,必须把残次蚕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森林面积、加强经营管理,提升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质量。

3 辽宁省残次蚕场改造主要做法及成效

3.1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残次蚕场改造

从2008年起,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东部生态重点区域补偿政策。2011年又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其中,通过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每年安排凤城市资金1654万元,由凤城市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沙化蚕场改造等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支出。

3.2 实施残次蚕场补植补造

2009年,辽宁省政府启动实施了《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将辽东山区150万亩残次蚕场补植补造任务纳入各级财政补助范围,每亩补助50元,并明确可实行退蚕还林或补植后继续放蚕。

3.3 支持蚕场改造建设

201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农业技术推广资金200万元,支持采取柞树补植加密技术、地面植被培育和修筑闸沟等生物、工程措施,实施蚕场综合治理及建设2万亩,推动了辽宁省二、三类蚕场更新改造步伐。

3.4 对停蚕封育蚕农给予补助

2010年,辽宁省财政厅下发了《辽宁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2010]422号),从2010年开始,结合实施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省财政对天然林区内的蚕农,按照每年每亩5元的标准给予生态效益补偿。

3.5 开展残次蚕场改造试点工作

2010年,省林业厅在岫岩县开展残次蚕场改造、还林试点。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2011年又组织召开了由全省柞蚕重点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残次蚕场改造座谈会,总结交流残次蚕场改造的经验作法,推动了全省残次蚕场改造工作的开展。凤城、岫岩、宽甸、庄河、盖州等地对残次蚕场采取封育、轮放、改造、还林等措施,特别是凤城、岫岩、宽甸等地实施以栗代柞工程,退蚕发展红松、落叶松等,取得了明显实效。凤城市还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两侧蚕场还林的农户,给予每亩200~320元的补助,有效调动了蚕农退蚕造林的积极性。

4 建议

4.1 搞好调查,明确责任

组织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对现有蚕场经营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相关情况要落实到地块、到农户,并依据有关规定,详细划分现有蚕场资源质量、经营类型、作业方式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由发改委、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各县(市、区)蚕场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论证,明确最适放养规模、宜于改造及还林面积,按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分别落实相关责任和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

4.2 制定规划,抓好落实

对于适宜改造、还林的残次蚕场,要结合落实林业规划和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制订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地块、农户。要进一步将残次蚕场改造与在建和拟建的林业工程相结合,与荒山造林、清理小开荒还林、绿色通道建设等造林绿化项目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集中连片治理和造林绿化。

4.3 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残次蚕场改造的目的是恢复、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在作业施工方式上,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因地制宜地实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改造补植等技术措施,人工造林、改造补植等作业类型,施工结束后都要实行封山育林。对已开始出现目的树种稀疏、经营现状相对较好,农民将继续放蚕的,也要劝说蚕农及时补植,实行封育保护、休养生息、轮作轮放。

4.4 完善政策,加强扶持

在保持现有政策的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残次蚕场改造的扶持力度。一是要针对地区特点和经营实际,积极探索残次蚕场改造定向培育商品林及利用政策,支持发展红松、板栗等果材兼用林,适当缩短用材林经营周期,完善森林资源资本市场体系,利用市场经济杠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二是要加大造林补贴扶持力度,对于残次蚕场改造,集中连片发展人工林的,只要符合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要尽全力给予支持,优先安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三是要积极争取专项政策支持,要将残次蚕场改造工作比照坡地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对残次蚕场改造单独立项,提高对蚕农的补助标准。争取将残次蚕场改造列入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范围,更好地解决蚕农的补偿问题。

黑龙江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hz201309)

张凤春(1972—),男,经济师,研究方向为林蛙产品的开发研究,E-mail:tlsibao@126.com。

2017-01-12

S756.5

A

作者简介:何武江(1971-),男,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E-mail:hewujiang@163.com。

DOI.:10.13268/j.cnki.fbsic.2017.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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