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排放控制区内船舶减排措施及效益分析
2017-01-18丁方平
物流技术 2016年11期
丁方平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硫排放控制区内船舶减排措施及效益分析
丁方平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针对日趋严格的排放控制区(ECA)船舶尾气排放法规,安装海水脱硫装置、使用轻油(MGO)、联合使用MGO和岸电为3种可选择的方案。分析了不同方案的成本及环境效益,并引用投资收益比指标进行评价,环境监管部门和船东可以根据结果科学制定船舶的减排措施。结果表明,投资收益比取决于ECA内航行距离、重油(HFO)和MGO的差价以及岸电成本等多种因素。
海洋环境;硫排放控制区;减排措施;效益分析
1 引言
航运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但其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众多国际组织纷纷出台公约以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国际海事组织(IMO)MARPOL 73/78附则第VI条规定2015年1月后硫排放控制区(SECA)内船舶燃油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10%[1]。我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中国沿海地区划定了3个ECA,规定2019年前进入ECA范围内的船舶在停泊期间使用的燃油含硫量不高于0.5%,2019年起船舶在ECA范围内使用的燃油含硫量不高于0.1%,或采用一些等效替代措施来减少排放,包括尾气处理装置、岸电、清洁能源等[2]。
诸多学者对3种等效替代措施进行了研究。李文[3]研究了镁法、氨法、海水法等船舶尾气脱硫工艺的机理和可行性;朱益民[4]归纳了包括替代燃油、船舶废气脱硫技术等在内的船舶硫氧化物控制方法,并重点概述舶废气脱硫技术的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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