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中地方自治的多维度分析
2017-01-17何龙金昌大
商情 2016年45期
何龙+金昌大
地方自治是清末预备立宪的重要内容,它的实施是中国政治近代化过程中的一种初步尝试,是清王朝为缓解国内外双重压力和延续其统治而提出的一项国家制度,是“大众政治”和“王朝政治”博弈过程后的一种政治折衷和妥协。
预备立宪地方自治多维度分析
一、行政体制层面
地方自治是中国政治近代化初步尝试过程中的一种近代地方行政体制。清末地方自治是预备立宪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它的实施是清廷与资产阶级的共同需要,是中国政治近代化历程中有益的初步尝试,它引领了近代的政治革新,助益了近代地方行政体制从省到乡镇的现代化转型,冲击了中国的专制统治体制,初步形成了具有科层化、法制化、一体化的近代地方行政体制。从“自私的政治”(主要是指清廷唯一一方主导的且其自认为优良的有一定封闭性的政治)到“大众的政治”(相对于“自私的政治”而言,是一种有清廷和公民参与的有相当程度开放性的政治)的转变,意味着政治选择的一种初步尝试,也标志着清政府执政理念的一种改变。
二、国家制度层面
地方自治是为缓解国内外双重压力和延续清王朝统治而提出的一项国家制度。甲午战后,地方政治亦日趋腐败,地方官吏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人民生活更加困苦,不断起来反抗。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使清政府认识到“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1905年9月1日,清廷颁布“预备立宪诏书”,宣布“仿行宪政”,宪政在奉天、直隶两省先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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