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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对地方法人机构激励的实证分析

2017-01-17陈苏鸣徐静宏

银行家 2016年12期

陈苏鸣+徐静宏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6年起将现有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的发展。据此,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对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开展了宏观审慎评估,从评估实施得出的结果看,宏观审慎评估激励机制在实施中还存在未考虑极特殊机构因素、不能真实反映法人银行机构真实运营情况等不足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激励机制理论分析

激励的界定激励(motivate)这个词原本缘于拉丁字movere,意为采取行动。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几种理解认为,“激励”是一种中介变量,它是无法直接观察的内在心理过程;“激励”是一种有导向的程序,激励需要选择方向与目标;“激励”为人们要求满足某种需要的反应。管理学说明,激励是发动和维持动机达到目标的过程,表现为内在心理驱动与外在行为表现两方面。激励的起点是未满足的需要,在能力一定情况下,动机激发程度越高,工作绩效就越大,激励的本质在于确立目标,将人们的潜在需求转变为实际需求,并激发个体或组织的现实需求使之成为动机。

宏观审慎评估激励机制框架设计

宏观审慎评估激励机制框架应该包括激励标准与激励手段。

激励标准。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全部是客观方面,依据定量的宏观审慎评估指标体系。2016年3月,江苏省在国家出台的宏观审慎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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