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和依法独立办案有别
2017-01-16单仁平
环球时报 2017-01-16
单仁平
据中新社报道,最高法院院长周强14日在北京谈及全国各级法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掌握的几项内容时说,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
周强的讲话被报道后,一些自由派人士做出强烈反应。他们表示在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司法的独立性,其结果都将是法治的落空和冤案遍地。
需要一上来就指出的是,周强和那些他的反对者说的似乎不是“同一件事”。周强是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谈我们不能落入“司法独立”陷阱的,对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坚定支持,全社会也达成了广泛共识,周强不可能有反对这些的意思。
对于“司法独立”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区别,意识形态工作者大多很清楚,法律工作者很多也能理解。但是可能也有一些人分不太清楚。另外,有少数人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他们把“司法独立”与法官和检察官不受各级领导横加干扰的权力对应起来,套取老百姓的支持,顺便把他们对“三权分立”西方政治制度的推崇和反对党的领导打包在这一概念下,开展意识形态斗争。
由于互联网舆论场常常是“用标签开展斗争”的地方,“司法独立”的字面含义被一些人用来当做其特定政治含义的外包装,打造出一面传播西方政治价值观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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