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冲突事件博弈分析
2017-01-16李茜
甘肃科学学报 2016年5期
李 茜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
农村环境冲突事件博弈分析
李 茜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
农村环境冲突事件主要涉及政府、企业和农民三方利益主体。通过对这三方利益主体的两两博弈形势分析,提出转换政府环境利益的角色定位、增强农民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推动企业与农民利益一体化的治理对策,以期能够为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有效协调企业与农民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提供参考。
农村环境冲突;博弈分析;环境治理
当前由于基层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强烈希冀以及对污染及其后果的关注严重不足,农村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生态危机频发,较之于城镇更加难以解决且具有更为严重的破坏性,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以2011年浙江海宁“9·15”环境污染事件为例,分别对政府、企业和农民三个不同主体的环境利益进行博弈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利益诉求特征农村环境冲突事件发生的原因,同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为预防和化解农村环境冲突事件指明新方向,从而促进中国农村环境关系的和谐发展。
1 农村环境冲突事件的博弈形势
在浙江海宁“9·15”环境污染事件中,可以将博弈的局中人简化为政府、企业和农民三个农村环境利益关涉主体,其中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制定代表人民整体利益的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和规范措施,并对各地政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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