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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1-15蒋大千

中国牛业科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产地检疫畜禽

蒋大千

(甘肃省临泽县畜牧兽医局,甘肃 临泽 734200)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对动物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即到场、到户、到指定的产地实施检疫。这里所说的动物是指准备出售或调运的动物,饲养地指饲养动物的产地。开展产地检疫可以预防、控制动物疫病把动物疫病消灭在最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产地检疫是防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手段。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是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具体和基本要求。

1 产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产地检疫作为《动物防疫法》具体和基本要求,对养殖者和当地养殖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难度,在一定程度上举步维艰。

1.1 农村养殖户数量多分布广,检疫难度大

目前本地区养殖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而实际上农村畜禽养殖生产集约化程度相对较低,以本地区实际情况来看,畜禽养殖业的70%为散养户,分散饲养普遍存在,导致检疫工作量大、检疫面广且高度分散,而且又受量少、次多、分散、无时间规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全面实施产地检疫的难度增大。

1.2 乡镇检疫人员数量少,技能有待提高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的主体机构,一方面承担本辖区的动物防疫、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另一方面也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但就目前的情况看,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技术人员普遍紧缺(或者可以认为全国范围的兽医技术人员普遍精确),以本地区实际情况来看,有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7个乡镇,仅有27名正式工作人员,平均每乡镇分配不到4人,检疫力量明显不足。

1.3 动物检疫人员认识不到位

由于产地检疫工作面广量大,工作的难度大,所以部分基层检疫人员对产地检疫工作重视不够。认为产地检疫不但购买票、证增加成本,且需大量人员才能开展此项工作,致使在工作中畏难发愁,对检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识不足,工作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只重视经济效益,认为检疫就是收费,只要收上检疫费来就完成任务了,对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产地检疫工作滞后。同时由于国家在2015年底取消了全部动物检收费,虽然降低了畜禽养殖者的抵触心理,但同样带来了以该费用返还款作为工作经费和工资的原有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下降。

1.4 基础设施落后,服务措施不到位

多年来,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基础建设方面极少有投入,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处于维持状态,设施陈旧,甚至没有基础设施,缺乏必要的设备、器械和用具的状态,以本地区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主要设施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许多乡镇虽然设置了动物检疫申报点,但部分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既不规范,相关规章制度也不完善,更没有能力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检疫人员。

1.5 检疫不到位

一是表现在检疫工作不到位,个别检疫人员产地检疫不到现场,存在着“隔山开证”、买卖检疫证明的现象,只收费开证,不检疫、不消毒,没有按规程实施检疫。二是表现在检疫设施不到位,检疫员没有必备的体温表、听诊器等检疫工具,只凭一套检疫证明、消毒证明,一双肉眼进行检疫,不能按规程实施检疫、消毒,使检疫工作流于形式,达不到检疫的目的。

1.6 服务不到位

个别乡镇站由于检疫人员少,无法形成检疫服务网络,但是由于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原因,经常出现报检时人不在,报检后人不到位的情况,挫伤了群众报检的积极性。

1.7 畜禽养殖业者的动物检疫意识不强

一些畜禽养殖者对动物检疫工作对自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对产地检疫的具体要求、做法和一些合理的收费,尚不完全理解和接受,认为检疫只是收费的手段,对动物产地检疫对自身养殖环境的意义毫无认识即不主动报检,也不配合检疫工作,致使动物检疫存在大量漏洞,给疫情发生留下很大隐患。

2 对策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作为《动物防疫法》的基本和具体要求,是对畜禽养殖业者和消费者的具体负责,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应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2.1 加强宣传、舆论带动

广泛深入开展产地检疫的宣传工作,是做好产地检疫工作的基础。要加强对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畜禽养殖业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充分认识到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宣传,如广播、电视、报刊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把产地检疫的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乡镇、每个村、每个畜禽养殖业者和屠宰、贩运等生产经营业者手中,积极做好有关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生产、经营者主动报检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2.2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

要将实施畜禽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在现今停征动物检疫费,动物检疫相关业务经费无法落实之际,要向当地政府争取将动物检疫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在保障基层检疫人员工资的同时,保证日常执法费用和业务培训经费,使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更加专业化,更具权威性。

2.3 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

根据产地检疫工作是面向千家万户的临栏检疫这一特性,在乡镇一级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产地检疫工作,且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畜禽养殖较为密集的行政村设立村级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

2.4 加大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必要设备

要加强动物检疫手段的投入,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工作配备,尤其要为基层动物检疫人员配备快速检测设备;逐步在县一级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在乡镇一级建立基本实验室体系;要为基层动物检疫人员配备检疫所必需的交通工具,提升动物检疫队伍整体装备水平。

1.5 强化检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基层动物检疫员是做好检疫工作的关键。要强化动物检疫队伍建设,一是落实和完善人员编制,尽可能为每个乡镇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动物检疫人员。二是要从严把检疫员的入门关开始,通过选拔、考核,真正使那些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的兽医技术人员走上了检疫工作岗位。同时加强动物检疫人员的培训,提高动物检疫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疾病诊断知识的水平,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动物检疫人员做到工作守则、纪律严明、奖罚分明,造就一支实干、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动物检疫队伍,以确保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1.6 多管齐下,强化各环节监管

一方面抓好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另一方面要严历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对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的,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识或畜禽标识、不按规定报告疫情、处置病死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拒绝接受检查等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营造严格的执法氛围。

3 结论

以上对策仅以政府部门工作的角度,以政府部门的能力和权限,对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从实际工作中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以以上对策,应对本地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困难,从不同方面促进本地区动物检疫工作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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