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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身性与交互主体性*

2017-01-14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意向性胡塞尔现象学

罗 志 达

具身性与交互主体性*

罗 志 达

虽然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主体性意识,但他也不断强调身体或具身性在主体性构造中的不可或缺性,特别是身体在外感知行为中的共同构造功能。如果深入分析具身性与视域结构之间的本质性关联,那么可以揭示出具身性在进一步构造交互主体性中的奠基性作用。胡塞尔认为意识主体本质上也是具身主体,并且由于这一具身性特征,主体性在超越论层次上已然与他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并由此与他者构成了超越论的交互主体性。

具身性;视域意向性;主体性;交互主体性

在20世纪至今的现象学讨论中,交互主体性问题是其中最为重要且意见纷呈的议题之一。一方面,胡塞尔现象学近乎以明见的方式划定了主体性的边界,从而在哲学上凸显出这一“边界之外”的重要性乃至急迫性。如果我们对自我及其内在性进行彻底的现象学解明,我们必然面临着他者以及超越性的问题——后者不但是主体性哲学的延伸,也是对主体性边界的真正厘定。另一方面,他人问题——即自我如何与他人共存的问题——是一个迫切的生存论问题。我们不仅与物打交道,而且生活于各式各样的人际关系之中;恰恰是后者组成了我们社会生活的核心,是自我之在世存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此,不管是在生存论方面还是在认识论方面,他人问题都构成了重要的哲学议题。

诚然,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现象学涵盖了他人问题的诸多面向,譬如自我如何认知他人,自我身体在他人认知之中扮演何种角色;譬如如何刻画他人经验的特殊意向性,这种意向性如何区别于一般的感知意向性;等等。对这些议题的进一步研究不仅能够让我们更准确地界定他人问题,同时也能够反过来让我们更清晰地理解主体性的内涵。对于这组问题,胡塞尔为我们提供了洞见和指引。一如下文所述,胡塞尔的身体理论作为整个现象学运动中最为重要的理论资源之一,不但深刻地揭示了主体之为具身主体的意义,而且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这一具身性在他人构造中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身体不仅是理解自我存在的重要因素,也是理解他人存在不可或缺的前提;抑或说,身体是沟通自我与他者最为重要的世间桥梁,它为自我通达他人提供了具体而实在的方式。

一、 身体与视域结构

理解具身性的首要困难在于:身体不是一个抽离于感知行为而独立存在的实体,也不是一个预先勾画感知经验的存在物;相反,身体就其功能性而言是在感知过程中被一同构造出来的,亦即“在所有的事物经验之中,身体被共同体验为一个起到功能作用的身体(因而就不单单是一个事物)”*[德]胡塞尔著,[瑞士]耿宁编:《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第2卷,海牙: 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1973 年,第57页。。故此,为了理解身体的构造功能,我们首先要分析身体在感知中的共同构造。

当我感知一个外在对象时,譬如桌面上的这台电脑,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它,通过绕着它走,从而将它的不同侧面收入眼中。当然,当我正在感知这台电脑时,我只能够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看它,而其他侧面不在我当下的视野之内。严格来说,被感知之物有且仅有一个侧面实际被给予,而其他侧面对于当下感知而言则是隐匿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隐匿的侧面并未被意指到;相反,我们在感知过程中模糊地预期到它们,抑或说是共同意指着它们。例如说,当我看着电脑的前侧面时,我也预期它的背面具有如此这般的颜色,而不管该预期之于背面的真实颜色是否准确。就此而言,感知行为实际上包括了被意指侧面的“真正”显现以及被共同意指侧面的“非真正”显现:它是一个“充实意向与空洞意向的复合”*[德]胡塞尔著,[德]克拉斯格斯编:《事物与空间》,海牙: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1973年,第57页。。换句话说,感知具有一个视域结构——通过它,所感知对象未被看到的侧面就与被直观到的侧面一同被给予了;或者说,它们被“侧显”了出来。一如胡塞尔在《事物与空间》中详尽描述的那样,这种视域结构刻画了感知经验的一个本质特征。

问题在于:为何视域结构之于感知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感知在严格意义上仅仅指向直观被给予的侧面,这样的感知是否可能呢?即是说,当所感知对象的直观显现与其他非直观显现是彼此相分离的,我们是否还能在一系列变化着的感知行为中感知到同一个“不变的”对象?显然,外在对象从各个不同的侧面显现出来,但严格来说有且仅有一个侧面实际上直观地呈现。如果这里的呈现只是该对象单一侧面的展示,并且该对象的直观被给予性与视域结构分离开来,我们就只剩下一系列离散的诸多显现,并且需要借助其他方式将这些离散的显现整合为一个统一体。然而,这种整合并不等于构成了一个单一的对象。“毕竟,一张白纸前侧面的显现与另一张白纸背侧面的显现完全吻合,但我们依然将它们视为两个相似但不同对象的显现。”*[丹]扎哈维:《自身觉知与他异性》,伊利诺伊:西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95页。因此,为了将这些诸多显现视为隶属于同一个对象,它们之间必然具有某种延续性,以便它们能够弥合为一体。也即是说,在对当下侧面的直观呈现中,那些未被直观到的侧面必然已经被共同意向到,而不管是以预期还是以预持的方式。因此,只要外在对象具有多重的显现,并且这些显现隶属于同一个对象,直观被给予性与非直观的共同被给予性之间构成的视域结构之于感知行为就是不可或缺的。

感知的视域结构并不意味着共同被给予的侧面像直观被给予的侧面一样,是完完全全呈现出来的;否则,感知也不能确保感知对象的同一性。我们可以假设:外在对象的所有侧面都能被同时直观到,以至于它们在一个感知行为中绝对地被给予。在此情形中,我们一方面直接掌握到前侧面饱满的颜色和其他细节,另一方面又以近乎完满的方式掌握了其他侧面。换句话说,依据假设,感知对象的每一个侧面都完完全全地显现出来,以至于我们可以说:所显现之物的诸多呈现就等同于所显现之物本身。但是,如果更仔细地检查这个假设,它却是经不起推敲的。假定我们对外在对象可以具有如此详尽、彻底的感知,那么只要我们稍微改变一下视角,随之而来的新感知就不再是对同一个“不变”对象的感知了。因为既然之前被感知的对象已经从所有侧面都显现了出来,并且改变视角必然会引入一个新的侧面,那么依据假定,这个新感知就不可能是隶属于之前的感知系列,它也就不是对之前感知对象的感知。也即是说,依据假定,我们每次能且只能感知一个对象;每当新的感知行为出现时,所感知的对象也必然不再相同。譬如说,我现在盯着这个屏幕,然后稍微改变一下角度再看;根据假设,我两次看到的屏幕必定是两个不同的对象:这显然是非常奇怪的。因此,如果未被看到的侧面也如前侧面一样是完完全全直观地被给予的话,我们也就不能感知任何同一的对象,因为每一个感知行为都必然引入一个全新的对象*《逻辑研究》有句话说:“如果感知像它假装的那样,总是对象的真真正正的自身展示,那么,由于它的特殊本质在这个自身展示中得以穷尽,因而对每一个对象就只会有惟一的一个感知。”([德]胡塞尔著,[德]潘策编:《逻辑研究》第2卷,海牙: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 1984年,第589页)。诚如胡塞尔在《事物与空间》中指出:真实的感知经验必然排除掉这样一种设想,即感知对象的所有侧面都完完全全地被给予*参见[德]胡塞尔:《事物与空间》,第116,117页。。他甚至认为:即便上帝想要感知同一个超越世界及其中的超越事物,祂也必须服从这个规律*参见[德]胡塞尔:《事物与空间》,第116,117页。。

综上所述,感知必然与某个特定的视角相联结:它是从当下的被给予性延展到更多的被给予性,从而将未被看到的侧面变为直观的显现,而不管它是对之前预期的肯定抑或否定。通过这样一个过程,感知行为本身变得越来越饱满,而被感知对象也得到越来越确切的规定。

如此刻画的感知行为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或者说,那些共同被给予的侧面是如何转变为直观的显现呢?回答这些问题很快就会揭示身体所起到的构造性作用。当我试图去抓电脑边上的咖啡杯,我不仅注意到它所处的空间位置,以便将自己的手伸过去;与此同时,我还持续地觉知到该空间位置与自己身体之间的关系,例如它离我的右手更近,而且我还觉知到自己的具身能力,也即我可以伸出手去抓住那个杯子。我们可以说,感知不是一个独立的心智现象;它是与身体密切耦合在一起的具身行为:在感知的同时,我不断地具有对自身身体的觉知。更确切地说,每个感知行为本质上都具有一种双重性:一方面,感知的视角性质与对身体位置的自身觉知相联结;另一方面,这个身体位置具有一个内在的可能性,也即移动自身身体的具身能力,譬如向前或向后的能力*参见[德] 克拉斯格斯:《埃德蒙德·胡塞尔的空间构造理论》,海牙: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1964年,第64页。。据此,感知对象的显现方式实质上是受身体约束的,也即“同一个事物是在与我的身体的关系之中而向我显现为一序列的表象”*[德]胡塞尔著,[瑞士]耿宁编:《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第1卷,海牙: 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1973 年,第12页。胡塞尔接着说:“另一个可能性会在与另一个身体的关系中产生,也即另一个显现序列会展现‘同一个’事物。” 一如下文所示,即便是在感知被给予性中,依然存在一个隐含的交互主体性议题。。换句话说,在对象的视角性显现与感知身体之间存在着一个内在的意向关联:当下直观显现的侧面是当下身体位置的关联项,而那些未被看到的侧面则是身体可能具有之空间位置的关联项。抑或说,感知的被给予性不断地回溯到一个感知着的身体;也即,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条件”(wenn-so)关系:“如果这个[动觉]系统的系列自由地伸展开来,譬如说眼睛或手指的任何运动,那么与之相交织在一起并以此为前提[Motivat],必然会出现一个对应的[显现]系列,而且该系列是被激发而来的[motiviert] 。”*[德]胡塞尔著,[德]比梅尔编:《观念》第2卷,海牙: 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1952年,第57 —58,56页。

进一步说,如果我以特定的方式不断地移动,被感知对象的显现也会持续地并对应地变化。譬如说,一旦我移到电脑的背面,之前未被看到的背面会由此而被直观到,之前所预期但尚未明确的颜色也会被确定下来。胡塞尔据此认为,感知本质上包含了两个对应的平行序列:就意向活动一侧而言,身体活动是一个激发者系列,它由动觉系统——也即自由移动的系统——所管控;就意向相关项一侧而言,则是一系列视角性的显现,它们被激发出来并且由视域结构所规定。就此而言,身体是感知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虽然身体本身并不是感知,但它却使我们得以感知外在事物并在外部事物的复多显现中指称这个事物本身*[德]胡塞尔著,[德]比梅尔编:《观念》第2卷,海牙: 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1952年,第57 —58,56页。。

故此,感知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这个动态特征预设了起着功能作用的身体。也即,感知中的视角性呈现方式本质上依赖于身体所处的位置及其移动性*参见[德]胡塞尔:《观念》第2卷,第44、66页;[德] 克拉斯格斯:《埃德蒙德·胡塞尔的空间构造理论》,第128页。。正是由于身体的这种作用,我们才能在外在事物复多的显现中构造出同一个对象,并进而构造出同一的空间。恰切地说,感知本质上是具身的行为;在感知中被一同经验到的身体则不是一个单纯的事物,而是一个被体验到的、起到构造性作用的身体。

二、 身体意向性与视域意向性

依上所述,我们可以说,感知是一个自身超越的行为——感知意向性不是仅仅指向当下直观被给予的侧面,它的标的必然逾越这个严格意义上的直观显现而指向未被直观到但却已经共同被给予的其他侧面。感知意向性虽然径直地指向感知对象——我看着这部电脑、看到了那颗树;但就其结构而言,感知意向性却具有一个复杂的构成——它事实上以不同的方式同时意指所感知对象的本真与非本真所予项。也即是说,感知行为本质上受到视域结构的规约,因而是一种视域意向性。故而,感知才能够真正地切合外在的超越对象;更确切地说,恰恰是因为外在对象的超越性质,它原则上不可能在其显现的总体性之中被把握到,真实的感知行为才必须受到视域结构的规定*以列维纳斯(E. Levinas)为代表的批评者认为胡塞尔的视域概念是一个“总体性”概念,亦即超越性事物(包括他者)总是在视域的总体性中被完完全全地把握到。这个简单化的解释既错失了视域概念的丰富性内涵,也引起了不必要的误解。关于此问题,可参见Overgaard, S., On Levinas’ Critique of Husserl. In D. Zahavi, S. Heinämaa & H. Ruin (Eds.), Metaphysics, Facticity, Interpretation. Netherlands: Springer, 2003, pp. 115—138。。

就真实的感知经验而言,我们并不是单单看某个孤立的对象、听某个单独的音符,而是在一个总体的境遇和背景之中经验着外部世界:这部电脑位于书桌左侧,旁边有一个咖啡杯;语音也总是在其前后序列之中被给予的,它在高低的音符序列中才显出相对的音高、音色。这些对象总是徘徊于感知目光之内却并未构成感知的注意力中心(虽然它们随着注意力的变化也可以成为注意的中心):它们构成了感知的边缘域。也即是说,感知行为本身具有一个感知场域,除了感知的核心对象,感知同时还模糊地指向了场域中的其他背景对象。如果我们把目光聚焦于场域中某个特定的对象并对之进行课题化分析,我们发现:我们总是在当下的感知之中对该对象有新的预期,并在持续的感知经验之中对它有更新的规定。胡塞尔将这种视域结构称之为“內视域”;与之相对,我们对非课题对象的边缘性觉知就构成了感知的“外视域”。因此,我们可以说,感知所具有的视域意向性并不像探照灯那样具有一缕单一的焦点性指向,也即单单指向某个特定对象;更确切地说,视域意向性具有分叉的、复多的指向性——就內视域而言,它以不同的方式(直观及非直观)同时指向了课题对象的本真显现与非本真显现;就外视域而言,它也以不同的方式(注意及非注意)同时指向了课题对象与非课题对象。梅洛·庞悌建言,我们可以将视域意向性刻画为一种“意向弧”(intentional arc)*参见[法]梅洛·庞悌著,[加]兰德斯译:《感知现象学》 ,伦敦和纽约:劳特里奇出版社,2012年,第137页以下。:在瞄向特定对象的同时,我们总已经将该对象的周遭一同纳入到意向视野之内并对之做了整合。

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复杂的视域意向性是如何进行的?或者说,它的可能性条件是什么?我们已经提到,感知行为总是有两个平行的序列:作为激发者并起到功能性作用的身体,以及作为被激发者的感知对象之显现。并且这两个序列之间还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当对象相对于身体的空间关系发生变化时,该对象的显现方式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简言之,感知总是某个显现对象之于某个具身主体的显现。就此而言,我们需要通过回溯分析,进一步了解身体与视域意向性的关系。

进一步检讨感知经验,我们发现:我们总是与所打交道的事物处于具体的空间关系之中,而不仅仅是将意向目光打到该对象之上。譬如,电脑在我的前面,咖啡杯在我的左边,窗外是一排枣树,等等。对于无身体的主体而言,这种空间关系显然是无法想象的;换言之,这种具有导向的空间关系只有对一个具身的主体才可能。也即是说,只有相对并依赖于“我的身体”,具身主体才能区分出左与右、上与下乃至前与后。与之相对,主体的身体则是“绝对”被给予的,它被体验为绝对的“在此”,是所有感知行为的导向中心——相对于这个“在此”,感知对象则被设定为“在彼”;相对于这个导向中心,感知主体才能对身体的周遭加以定向和排序。围绕这个作为“中心”的身体,空间及其中的事物才次第展开。就此而言,身体的构造功能之一便是为所有超越经验提供索引——它是一个特殊的立足点、感知主体所有世间经验的出发点,“由此纯粹自我才能直观到空间乃至整个意义世界”*[德]胡塞尔:《观念》第2卷,第56,56,57页。。显然,这个索引性中心是空间中的一个特殊位置,是空间坐标的“原点”,它作为“此时此地”的基点而赋予所有其他坐标点以意义。据此,胡塞尔说:“首先,身体是所有感知的中介,它是感知器官,因而它必然参与到所有的感知之中。”*[德]胡塞尔:《观念》第2卷,第56,56,57页。也可以说,身体是所有空间感知的可能性条件,主体不仅由此出发具有空间对象的视角性显现,而且还在其复多的显现系列中构造同一的对象。

身体的索引性特征原则上规定了主体的第一人称视角,或者说主体的第一人称视角被化身为导向的“在此”。然则,这个特征仅部分地说明了视域意向性。如前所述,视域意向性的形式结构不仅规定了超越对象的视角给予性特征,而且也说明了当下未直观显现的侧面原则上可以被直观到。更为重要的是,在直观显现与非直观显现的侧面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平滑的过渡”,以使这些变化着的侧显之间具有一种延续性*参见[丹] 扎哈维:《自身觉知与他异性》,第95页。。显然,这两个要求预设并依赖于身体的移动性。需要注意的是,身体的运动(譬如眼睛的移动,手的触摸,乃至在空间中来回移动)首先不是空间中可客观观察记录的运动,而是一种前课题化的、前反思的身体性觉知,是在感知经验中对身体运动的共同体验,也即我在转动眼球的同时具有对眼球转动的觉知,在伸手的同时具有对肌肉之张力、手之位置等等的觉知。身体的自身觉知伴随着所有的感知行为,并且在此意义上潜在地起到功能性作用。换句话说,如果对身体的觉知本身成为了课题对象,那么身体就不再是感知行为的中介,而是干扰甚或阻断身体与世界之间的密切接触:它把感知者的目光从感知对象拉回到了感知者自身。这种前课题化的、自由开展着的身体觉知,胡塞尔称之为“动觉系统”*[德]胡塞尔:《观念》第2卷,第56,56,57页。。

然而,这里所说的并不是一个稀松平常的事实——亦即当我们感知外在事物时,身体运动也参与其中;关键在于,感知预设并依赖于身体活动的构造性功能。如前所述,身体的移动性不仅仅是说我们通过挪一下身体所占的空间位置,就可以直观到不同的侧面。胡塞尔认为身体移动性最大的一个特点在于能动性,它是具身主体的意愿性行动。即是说,这种身体的移动性是自我所直接“掌控”的,它受自我意志所管辖。自我总是可以自己发起新的活动*参见[德]胡塞尔:《事物与空间》,第108页。,原则上总是可以展开一个无穷尽的移动系列;由此,自我总是可以丰富自己的感知经验并更加确切地规定被感知对象。简言之,身体的移动性是现实性与可能性在实在世界中的统合:身体占据一个特定的空间位置,并总是可以占据任意其他的空间位置。在此意义上,身体的动觉系统就是一个“我能”(Ich kann)的本己领域。克拉斯格斯早就指出感知行为本质上包含了双重的自我觉知:一方面,在感知对象的视角性给予中,自我总是对自己所处的身体位置具有一个前课题化的觉知——“我在此”;另一方面,虽然自我总是被“绑在”了这个“在此”的空间位置,我同时也觉知到一个内在的可能性——“身体动觉所赋予我的向前、向后的能力”*[德] 克拉斯格斯:《埃德蒙德·胡塞尔的空间构造理论》,第64页。。正是身体的移动性使得感知者总是在意指特定对象的前侧面的同时能够意指该对象未被直观的其他侧面,在意指某个空间对象时还将周遭世界中的其他对象纳入感知场域之中。

在一些研究文稿中,胡塞尔将这种特殊的身体指向性称之为“动觉意向性”*[德]胡塞尔著,[瑞士]耿宁编:《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第3卷,海牙: 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1973 年,第316页。;而在《感知现象学》中,梅洛·庞悌将之称为“运动意向性”(motor intentionality)*参见[法]梅洛·庞悌:《感知现象学》,第112页以下。。后者指出:这种身体意向性首先不是由认知功能所主导的表征性意向,也不是从心智出发对特定对象的聚焦式探寻;相反,身体意向性是身体之“我能”的结构性要素并由身体所执行的“缄默我思”(tacit cogito),它总是指向可能的被给予性,从而引导主体进一步认知、规定感知世界*参见Shusterman, R., The Silent, limping Body of Philosophy. In T. Carman & M. Hansen (Eds.)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Merleau-Ponty.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157ff。。换句话说,它是一种指向可能性的意向性:身体意向性由于其索引性特征首先指向直观显现的侧面,它同时也由于其移动性特征而指向那些未被直观到、但原则上可以被直观到的共同被给予的侧面。通过实现身体的运动,我们原则上可以将之前未被看到的侧面带到直观之中,从而将动觉意向性充实起来。

如此,我们发现身体的特殊性实际上规定了视域意向性的形式结构;也即,感知行为内在地与身体的行动交织在一起,并且就其可能性而言依赖于身体的行动。如此,视域意向性植根于身体意向性,前者是后者在感知行为中的具体体现。身体在感知行为中所扮演的两个构造性功能(索引性和移动性特征)不仅是实际感知经验得以可能的条件,它还将认知主体嵌入世界之中,并在实践上使得这一主体向世界保持开放。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审查视域意向性,我们便可以发现身体在超越论交互主体性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三、他者视角与交互主体性

依上所述,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身体作为感知经验的“导向中心”,事实上具身化了主体的第一人称视角——自我总是从身体的“这里”出发,获得对世界的视角;其二,外在的超越对象总是相对于身体的“这里”,而在视域结构之中显现出来——前侧面直观地呈现出来,其他侧面则与之一起被共同意向到。直接的问题就是:我们共同意向到了这些不在感知场域中直接被给予的侧面,我们应该如何恰当地理解这些侧面的“共同被给予方式”呢?扎哈维指出:对视域意向性之形式结构的进一步审查必然会导向对超越论交互主体性的重新评估,具身主体性由于其内在的构造已然蕴含了交互主体性的议题*[丹]扎哈维著,本克译:《胡塞尔与超越论交互主体性》, 雅典:俄亥俄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章。。

首先,主体的第一人称视角总是被体验为“在此”(damit),它总是与“自我”或自我觉知共同被给定。但第一人称视角就其本质而言又是自身超越的,因为它总是不可或分地与身体动觉结合在一起,而后者原则上提供了新视角的可能性。当我感知某物时,我并不是将我的意向目光仅仅盯在直观被给予的侧面之上;该目光总是逾越了这个真实展示出来的侧面,并指向了那些未被真实展示出来的共同被给予的侧面。换句话说,我总是越过了当下的视角并预期一个新的、可能的视角;由此,当下未被直观到的侧面就将相应地变为感知中的直观呈现。就像胡塞尔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说:“通过变更我的动觉,特别是通过环绕四周,我可以如此这般地改变我的位置,以至于我可以将任意一个‘在彼’变为‘在此’,也即是说,我可以以具身的方式获得任意一个空间位置。这意味着,通过从那里出发而进行感知,我将可以看到同一个事物,但仅是以相应不同的显现方式,就像这些显现方式隶属于‘我在那儿’一样。或者说,这意味着,任一事物就其构造而言不仅包括我当下‘从这里出发’的显现系统,而且包括由于将我放到‘那里’这一位置变化而导致的完全确定的对应显现系统。”*[德]胡塞尔著,[德]施特拉斯编:《笛卡尔式的沉思》,海牙: 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1950 年,第146页。

确实,由于身体的移动性,我可以具有任意的空间位置,将任意位置据为“我的”位置。关键在于,在当下的感知行为中,我确乎只有作为“这里”的位置,只有感知对象的“这个”直观侧面——因为严格来说我不可能同时既在“这里”又在“那里”,因而也不可能同时具有关于该对象的两个不同视角。因此,我所预期到的那个新的、可能的视角尽管依附于我当下的视角,但它本质上不是“我的”当下视角。

然而,我们可以设想说:虽然我“现在”不可能实现该视角,但我可能在过去某个时刻具有过该视角,或者在未来某个时刻实现该视角。如此,当下未被直观到的侧面就作为过去被直观到的侧面、或者未来可以被直观到的侧面而存在。根据这个设想,我们就可以将感知对象视为一系列在不同时间点上分别被给予之侧面的总和。显然,这并不符合我们的实际经验——我们所感知的对象是当下存在着的对象,因此在视域结构中被共同给予的非直观显现的侧面,也是相对于“当下”而言的侧面;相对于过去或未来的实际感知行为而言,这些侧面则是实际被直观到的前侧面。因此,就当下的感知而言,我不可能具有关于该对象的多个视角,也不能具有该对象的多个直观显现的侧面。

另外,我们还可以设想说:尽管我当下不能以感知的方式具有那些视角,但我却能以想象的方式具有那些视角;也即是说,我可以想象如果我在“那里”,那我将能够直观地看到那些当前不能被直观到的侧面。“如果一旦我能够在‘那里’,它们就是我所可能具有的感知相关项。”*[丹]扎哈维:《视域意向性与超越论交互主体性》,Tijdschriftvoorfilosofie, 59(2), 1997年, 第307页。这样的话,我就能够在当下以虚拟的方式获得关于该对象背面的视角。如果我们比较感知行为中的预期,这种解释更具说服力,因为对未被直观到之侧面的预期总是掺杂了想象性的成分。譬如说,我虽然现在看不到电脑的背部,但我多少可以设想或者猜测它可能具有什么颜色、形状,等等。但是,如果严肃地检讨这个设想,它也不符合我们的实际经验。一方面,虚拟意识本质上包含了一种反事实(counterfactual)的情景,也即“如果我在那”;但这种反事实情景实际上不可能发生于现实的感知行为之中,因为事实上感知对象的前面与背面原则上不可能同时被同一个意识主体直观到*参见[丹]扎哈维:《视域意向性与超越论交互主体性》,前揭刊,第308页。。另一方面,虚拟意识是关于非实在性(irreality)的意识,它所关联的是那些在当下处境中不可能实现的可能性,因此在这种虚拟意识中所感知到的侧面必然也是当下处境中不可能被实现的侧面——也即它们是非实在的侧面。这恰恰违背了感知对象的实在性:虽然感知只能直观到对象的特定侧面,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些未被直观到的侧面是非实在的,好像它们是虚拟的因而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一样;相反,这些侧面与被直观到的前侧面一样,都隶属于感知的实在性——只是它们的规定性或多或少有些模糊而已*参见[丹]扎哈维:《视域意向性与超越论交互主体性》,前揭刊,第308页。。因此,就当下的感知而言,我们原则上不是以想象的方式具有那些新的可能视角,也不是以想象的方式获得那些未被直观到的侧面。

既然我作为感知主体不能将那些未被直观到的侧面把握为“我的感知”的相关项,而且它们原则上是在当下视域结构中实实在在被给予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些非直观展示之侧面的被给予方式呢?扎哈维指出:这些侧面必然是被分配给当下的其他主体,它们可以被占据“那里”的其他人直观到。感知对象不仅将它自身展现给我,它与此同时也可以展现给其他人。也即是说,虽然那些非直观展示的侧面不能同时被“我”直观到,我们却可以合理地认为,它们可能被另外一个感知主体直观到——他此时此刻正在看着这个我所不能看到的背面。胡塞尔说:“我不能从另外一个立足点获得从‘我当下立足点’所能获得的显现(也即我的身体现在所占据的位置);与立足点之转变一起变化的还有这些显现,显然它们相互之间是不相容的。我可以在另一个时间点,或者当我占有另一个空间位置时,具有那不相容的显现(即与‘在那里’相对应的显现)。相似的,‘他人’现在也可以具有同一个显现(即与‘在那里’相对应的显现),如果他现在恰好处在那个位置。”*[德]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第1卷,第2—3页。就当下感知而言,既然这些未直观显现的侧面不可能是“我的感知”的意向相关项,它们必须被理解为其他可能主体之感知的意向相关项。

扎哈维指出:对感知的视角性特征加以详查,我们就会立刻发现感知已然内在地包含了一个对他异主体性的指称*参见[丹]扎哈维:《胡塞尔与超越论交互主体性》,第49页。。也即是说,对任意事物的视角性感知都潜在地接受了其他主体性的存在有效性,而不管感知主体是否实际上经验到其他人*参见[丹]扎哈维:《胡塞尔与超越论交互主体性》,第50,61、84页。。即便在我的感知场域中没有任何其他人,由于视域结构的规定性,我在感知行为中也必然设定了其他主体性的存在。如此,视域意向性也就蕴含了交互主体性,因为只有设定并接受了其他主体的存在有效性,我们才能在视域结构中感知超越的外在对象。当然,这并不是说,当我感知特定对象时,我必须同时感知到另外一个主体。关键在于,“每个对象感知都最起码预设了对他人之为共同感知者的指称”*[丹]扎哈维:《视域意向性与超越论交互主体性》,前揭刊,第312,321页。;也即是说,感知就其视域结构而言必然已经预设了复多主体性。在其手稿中,胡塞尔将这种复多主体性的可能性称之为“开放的交互主体性”*[德]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第2卷,第289页。。

综上所述,通过严格地检讨身体的构造性功能,我们可以确定地说,在第一人称视角之中已然包含了他异的视角,以便感知行为可以满足视域结构的形式要求。譬如说,别人可以向我指出来,我正在看的这个人事实上是一个完美的人偶。故此,第一人称视角本质上也是自我超越的,它在结构上内在地指向了他人视角。就此而言,超越论的主体性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个孤独的自我,也不是封闭于所谓的超越论意识之内;相反,由于视域结构的形式规定,它本质上是向他异性敞开的主体性——抑或说,超越论的主体性就其彻底的构造而言已然内在于交互主体性的网络之中:前者为后者提供了明见性的基础,后者则是前者之构造的完成*参见[丹]扎哈维:《胡塞尔与超越论交互主体性》,第50,61、84页。。胡塞尔在《笛卡尔式的沉思》的早期手稿中写道:“自我发现自己之为孤独的本质,便包含了在其生命之持续开展中发现同侪的相伴。”*[德]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第3卷,第52页。

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理论是迄今最为整备、最为丰富的哲学学说之一,但无疑又受到最多争议、遭致最多批评。自《笛卡尔式的沉思》发表之后,胡塞尔不仅受到现象学阵营内部的诘难,也遭致后起法国现象学家的质疑,最为典型的是列维纳斯关于他者之他异性的质疑。一如卡尔(D. Carr)指出:一个哲学家遭到如此之多的反驳,那他一定是说出了某些真知灼见*参见Carr, D., The Paradox of Subjectivity: the Self in the Transcendental Tradition.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7。。正如本文所示,胡塞尔的身体理论不但说明了视域结构内在地包含着他异主体性的存在有效性,也说明了主体性的自身构造必然导向交互主体性的构造。扎哈维指出:只要视域结构是感知行为的形式规定性,该视域结构就内在地包含了一个交互主体性的结构。据此,我们可以一劳永逸地反驳所有关于胡塞尔唯我论的批评,也可以一劳永逸地反驳关于胡塞尔理论的怀疑论质疑——因为对超越论自我的彻底说明必然导致超越论的交互主体性*[丹]扎哈维:《视域意向性与超越论交互主体性》,前揭刊,第312,321页。。

本文所阐明的只是具身性与交互主体性之间关系的一个方面。胡塞尔在其研究手稿中不断地强调,具身性理论还应说明:第一人称视角的主体如何获得他异主体的视角,作为具身的主体如何理解他异主体的具身性——也即如何理解他人身体的表达性,甚至于主体与他异主体的具身性关系——譬如母婴之间通过身体所产生的关联,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挖掘胡塞尔的具身理论,并将之置于当代哲学讨论和科学发现的框架之下详加审查,以便重构或发现胡塞尔超越论现象学的丰富意涵。

【责任编辑:杨海文;责任校对:杨海文,赵洪艳】

2016—10—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欧洲生命哲学的新发展”(14ZDB018)

罗志达,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珠海519000)。

10.13471/j.cnki.jsysusse.2017.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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