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探索大病补充保险的焦作样本
2017-01-12
中国卫生 2017年1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2016年,在河南省政府的指导下,焦作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重新命名,改为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定位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后,困难群众享受的第三层医疗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包括困难群众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大病保险重点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大病补充保险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截至2016年7月底,焦作市得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困难群众有近900人,报销金额近100万元。
与大病保险一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也实行分段支付。按照“保障最需、精准扶贫”的原则,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进行“普惠制”报销之后,科学设置大病补充保险理赔起付线、分段赔付比例及封顶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运行情况对赔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困难群众住院大病患者实际自负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明显降低,且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避免困难群众困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情况的发生。
焦作市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设置报销起付线为3000元。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于住院费用达不到1.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超过1.5万元(或者1.8万元)的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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