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心理距离”与审美体验
2017-01-11吉华欣
翠苑 2016年6期
吉华欣
“心理距离说”是英国心理学家、美学家爱德华·布洛于1912年在《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在审美活动中,只有当审美主客体之间保持着一种恰如其分的距离,这种距离不是时间、空间上的,而是在它们之间割断某种功利关系并介入一段无利害关系、功利得失心理上的距离,这时审美客体对于审美主体才是美的。这个观点,就叫做“心理距离说”。其中,“距离的设置”“距离的二律背反”“距离的变化”是“心理距离说”的要义所在。
先来谈谈距离的设置。美感的态度是审美的前提,采用一种美感的态度去观赏事物和艺术,就能发现美、欣赏美、体验美。布洛举了一个著名的雾海行船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在大海上遇到大雾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种极为伤脑筋的事情,会产生紧张恐惧的心理状态,可是如果抛开那些由于危险而产生的恐惧心理,把注意力集中在周围景色和风物上——环绕着你的是那仿佛由半透明的乳汁做成的看不透的帷幕,它使周围的一切轮廓模糊而显现出一些奇形怪状的异常美。不同的体验源于观赏视角的转换,后一种审美体验的产生源于“距离的设置”。有了恰当的“距离”,也就有了美感。只要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没有实际利害关系,审美主体不受物役,就能完全把握审美对象,产生诸如“雾里赏花”的审美快感,这就是“心理距离”的作用,可见审理心理距离是艺术的共同因素,是一种审美原则( 见《美学译文》第二期布洛: 《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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