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法治政府的几个“标准”
2017-01-11刘艺
紫光阁 2017年1期
刘艺
用评估而非概念把握法治已然成为一种国际趋势。
千百年来,法学家不断思索与追问法治的根据与来源,创造出蔚为壮观的法治理论体系。可惜,至今尚未出现一组世界公认的法治基本特征组合。
2007年,荷兰海牙学术研究机构公布了一份《法治库存报告》。报告独辟蹊径地运用了一套完全不同的概念体系,例如“厚”和“薄”,来描述法治概念。这里的“厚”与“薄”主要反映指标体系中变量的多与少。“薄法治”的衡量条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维度,高水平的法治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和公正的司法(包括有可替代的纠纷解决机制);(2)法治需要具备某种形式并且能一定程度地提供获得正义的法律援助服务;(3)公民具有一定法律基本常识;等等。相比之下,“厚法治”概念考虑的因素要广阔很多,还包括法律与秩序、公民尊重正式法律的程度、民主、市场经济和人权等内容。
多数学者认为“薄法治”适合充当法治评估的概念框架。相反,“厚法治”因为内涵过于丰富而不应适用于评估。道理非常简单:“厚法治”包括“民主”“人权”等充满争议和分歧的概念,容易引起评估系统的分崩离析。实际上,现有的主流法治评估指标体系都是通过评估手段摆脱概念描述难题的。用评估而非概念把握法治已然成为一种国际趋势。
法治评估的三个范本
当前世界范围内比较有影响的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有以下几个:
1.世界银行“治理事务”中的法治评估
1996至2006年,世界银行开展了治理事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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