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7-01-10岳文可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岳文可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
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岳文可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劳动者的这一权利一直以来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对于未休带薪年假的这些劳动者,其应该享有相应的补偿。法律对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问题虽然作了规定,但并不具体,所以在现实中很难适用。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未休带薪年休假时仅能通过索要年假工资进行经济补偿,并且补偿力度较大,这可能会导致与立法者初衷相反的结果。通过提高立法层次、构建合理制度、完善救济途径等措施来构筑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能够解决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问题的路径。
带薪年休假;休假补偿;法律问题
一、问题的引出
2015年5月,兰州市人社局制定《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此办法一经报道便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带薪年休假制度这个话题重新占据了新闻的头条,进入公众的视野。2008年1月1日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实施,这么多年过去了,它的落实效果并不理想,甚至被人们当做“一纸空文”。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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