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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种意识”用好“四种形态”

2017-01-09丁纯林

办公室业务 2016年11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丁纯林

【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强化“全面从严”意识、“关口前移”意识、“两个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抓实执纪监督。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三种意识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践行“四种形态”中,当须强化“三种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抓实执纪监督,落实责任担当,当好国企的“守门员”和党员干部队伍的 “护林员”。

一、强化“全面从严”意识,着力“抓早抓小”

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促进“两个责任”担当的有力抓手,国企纪检组织在执纪对象、理念思路、工作重点等方面,必须顺应形势、及时转变。

一是执纪对象要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转变。落实“四种形态”,就是要牢固树立全面意识,把工作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转变。要把立足点放到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党纪党规教育上来,保证经常性教育,既突出党员领导干部又覆盖一般普通党员,既涵盖在职党员又包括退休党员,不断强化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上来,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抓住作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抓住八小时以内延伸八小时以外,以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促使全体党员遵纪守法、谨言慎行。

二是思路理念要从“抓大要案”向“紧盯违纪”转变。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就是要积极调整执纪监督的理念,坚持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严执纪、纠小错同样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绩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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