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对促进金融审判发展之意义和风险防范
2017-01-0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
法庭内外 2016年11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 陈 键
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对促进金融审判发展之意义和风险防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 陈 键
中国人保成立于1949年,与共和国同生共长,是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之一,也是国内及亚洲最大的非寿险公司,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非寿险公司。
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政府的简政放权等深化改革工作,力求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来实现政府职能的现代化转型。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保险国十条”,对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力度、配合政府做好社会管理的配套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重点提及了,要“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要“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近年来,包括人保财险在内的国内各大保险主体,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领导下,纷纷加大了创新力度,特别是在责任保险领域,陆续推出了很多适应新的社会形势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以人保财险为例,我们先后配合参与了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等,为我市经济生产和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竭尽全力地提供着风险保障。
今天,我要主题介绍的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产品,它是保险公司应用责任保险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解决司法案件“执行难”问题做出的一项有益尝试,也是保险配合司法机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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