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与不动产抵押担保之发展与问题
2017-01-06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庭内外 2016年11期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 啸
不动产统一登记与不动产抵押担保之发展与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 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分别从2015年3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开始建立和实施。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作用。今天,我主要想讲一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我国金融纠纷审判中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的影响。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发展的意义和积极作用。第二部分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还有哪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部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的积极作用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首先意味着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簿册的统一
这样一来,就很好地解决了以前抵押中存在的房地分别抵押的。之前由于房地分别登记,房屋是由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土地上面的权利不一样,登记机构也不同,其中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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