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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基础理论与再生产模型探讨

2017-01-05严金强赵治成

教学与研究 2016年7期
关键词:物质价值空间

严金强,马 艳,赵治成

特邀主持人 马 艳



互联网的基础理论与再生产模型探讨

严金强,马 艳,赵治成

互联网;再生产模型;价值决定

本文从互联网空间的构成要素和经济属性入手,从社会再生产角度对互联网空间的经济功能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纳入互联网的再生产模型,并探讨了互联网空间的价值决定问题。本文认为:(1)互联网空间既是技术关系,也是社会关系,从技术关系来看,互联网空间具有三个层面的构成要素,从社会关系来看,互联网空间是一个具有虚拟性的经济变量,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必要因素,与物质生产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2)从社会再生产的环节来看,互联网空间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植入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交易成本。(3)通过构建纳入互联网的再生产模型,表明互联网空间与物质生产部门之间存在密切的物质交换和价值补偿关系。互联网空间的价值决定原则和依据为:在引入互联网经济初期的竞争不充分条件下,以互联网为社会经济再生产提供的价值节约为依据;而在竞争条件下,则以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为依据。

一、引 言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移动办公、在线支付、社交网络等网络新事物应运而生,互联网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使得人们的生活早已离不开互联网。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技术也逐渐渗入实体经济的各个领域,深刻地改变着商品的生产方式和流通方式,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据统计,全球互联网用户的渗透率20年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1995年的0.6%(3 500万人)发展到了2014年的39%(28亿),全球市值前15的互联网企业,总市值由1995年167.52亿美元,发展到了2014年的2.416万亿美元,增长了144倍。[1]在中国,截止到2015年12月,网民规模达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企业使用计算机办公的比例为95.2%,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89%,开展在线销售、在线采购的比例分别为32.6%和31.5%,有34%的企业在基层设置了互联网专职岗位,24.4%的企业设置了互联网相关专职团队。[2]

总之,互联网渗透到了实体经济的各个领域,一定程度上,互联网已成为现代生产的必要工具,实体经济离不开互联网这一生产要素。正是基于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这层关系,本文将以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互联网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现实联系,揭示互联网与实体经济再生产之间的紧密联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互联网的价值决定模型,以期为互联网的价值衡量和价格形成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二、互联网空间的构成要素与经济属性

互联网作为现代社会参与经济活动必要元素,既由一定的物质与技术关系构成,又构成一定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关系。从物质与技术关系来看,互联网可看做是一种空间,互联网空间有其特定的构成要素,这一构成要素又是其具备特殊经济属性、形成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

1.互联网空间的构成要素。

作为物质技术关系的互联网空间,虽然是物质的,但却是无形的,就这个意义上讲,它就是一组数据或者符号,确切地说互联网也不过是“一组计算机程序的集合”。互联网作为一种空间是看不见、摸不到的,所以,至多是个虚拟空间,但是这个虚拟空间作为自然空间的延伸可以给人们的社会实践带来巨大的支持。

因此,我们认为互联网从其物质形态上看就是由互联网技术所支持的,通过不同的关系要素联系的,作为技术空间和社会空间统一体的虚拟空间。具体来看,互联网空间的构成要素大致包括三个层面,分别是互联网基础层、网络连接层和在线空间层(如图1所示)。

图1 互联网空间的构成要素

互联网基础层由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如光导纤维、卫星网络、机器等组成,是实际物质层。网络连接层由诸如多媒体内容与网络的超链接构成,它们的存在依赖于互联网基础层,但是网络连接层的结构完全是由它的逻辑拓扑架构所决定的,是超物质层。在线空间层是整个网络环境中最概念化的部分,也是最虚拟化的空间层。前面两层是在线空间层的基础,在线空间层则是前面两层的一个表现,也是大多数用户所直接面对的虚拟空间。由此可见,互联网虚拟空间是由互联网基础层、网络连接层和在线空间层所组成。

从互联网空间结构我们可以看出,互联网空间将整个经济世界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实体经济层面,一个层面是网络虚拟经济层面。在这中间,互联网空间首先对现实的实体经济进行复制,然后是将这个复制好的现实经济世界进行虚拟再现。显然,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空间是映射现实经济世界的载体平台,由此,现实经济世界与虚拟经济世界才会发生分离。

2.互联网空间是一种特殊商品。

所谓商品就是用于交换并对于人们具有一定效用的劳动产品,也就是说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我们将互联网空间定义为商品,就在于它作为技术空间的一面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也就是可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特别是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互联网已经成为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不可或缺。同时,作为社会空间的一面,它具有交换价值,可以用于交换,并且交换价值背后是具有一定量的劳动实体。

但是互联网空间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主要体现在互联网空间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特殊性上。

从使用价值方面来看,首先,互联网空间是具有多种形态的商品,为社会再生产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它可以作为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基础,即成为智能化技术形态的商品;也可以作为企业投融资的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形态的商品;又可以作为商品流通的平台,成为物联网形态的商品。其次,互联网空间具有显著的网络效应,随着使用同一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数量增加,每个用户从消费此产品或服务中所获得的效用也会增加。[3](P424-440)奥兹·谢伊(Oz.Shy,2002)提出的网络经济产品的消费外部性特征,[4]马艳(2012)提出的网络产品共享性[5](P154)的特点都具有这一含义。最后,互联网空间具有非竞争性和规模经济的特点,由于互联网空间的三个层面的构成要素,决定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边际成本非常之小,可以忽略不计。如奥兹·谢伊(Oz.Shy,2002)提出的生产的显著规模经济性[4]以及马艳(2012)提出的规模性、复制性的特点。[5](P154)

从价值方面来看,互联网空间价值是一种虚拟价值。尽管互联网空间也包含一定的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具有物质属性,但互联网空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虚拟商品。马克思将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界定为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而将土地、名誉、良心等非劳动产品则称之为虚拟的商品形式。马克思认为这些商品形式的“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对象化在里面”。[6](P123)可见,按照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互联网空间显然是后一类虚拟商品形式。因为作为互联网空间在基础设施方面虽然也需要人类的劳动,在互联网的运行方面也离不开其人类的服务,但是,相对于互联网空间本身的社会效应和溢出的价值而言,这些人类劳动的投入都可以忽略不计。互联网产业中的利润主要还是来源于实体经济中创造的剩余价值。

3.互联网空间受到技术与制度的约束。

互联网空间不会无限扩张,其大小会受到技术和制度两方面的限制。

首先,互联网空间的建立需要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因而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发展和技术人才培养。互联网空间是一种物质网络,需要一个主干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将机器设备、系统和网络连接,宽带频谱和光纤网络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存的制造业基础设施需要适应工业互联网的要求。“互联网+”并不是简单地与传统的实体经济相加,而是深度融合,为了使互联网空间有效地植入生产过程,需要革新机器设备、系统平台和作业流程等,生产领域的技术创新尤为重要。在互联网空间中,人依旧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互联网技术人才和具备互联网思维的人才是促进互联网空间发展的主观条件,这些人才的供给依赖于针对企业和高校进行的培训与继续教育。

其次,互联网空间的建立和有效利用也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一方面,工业互联网、工业4.0、“互联网+”等是抢占下一个全球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战略,各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空间的扩张显然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以我国为例,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宽带中国、信息消费、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等战略指导性文件,加强对互联网技术基础设施和教育的投资,使产业环境不断优化。此外,互联网空间不仅仅是物质网络,也是社会网络,会受到生产关系的制约,因此对传统的层级式生产组织结构进行变革,向以平台化、扁平化为特征的生产组织结构转变。

三、基于再生产过程的互联网经济功能分析

互联网通过植入社会经济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特别是植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之中,对生产效率、流通速度、交易成本等产生影响,从而实现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如美国的“工业互联网”、德国“工业4.0”以及我国的“互联网+”战略都体现了互联网这一与实体经济相互渗透的经济功能。

1.互联网空间植入货币流通环节。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深刻改变甚至颠覆了人类金融模式,产生了以大数据作为核心资源,以云计算作为核心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和实体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巨大的冲击。当前,主流的互联网金融包括网络银行、网上银行、网络微贷、P2P贷款、众筹融资、互联网支付和互联网理财等。网络银行和网上银行实现了业务开展网络化;P2P贷款使个体之间通过网络来融资成为可能,以具有资质的网络信贷公司作为中介平台,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由于门槛较低,灵活性高,特别适合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融资活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相比于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诸多优势。首先,互联网空间取代实体经营网点开展金融业务,不仅减少了工作人员,而且操作方便,因而节省了不必要的运营成本。其次,通过互联网空间进行融资,是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间接投资和通过发行有价证券获得资金的直接投资的替代,降低了传统融资过程所发生的融资费用。最后,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信息交流充分、交易透明,极大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

2.互联网空间植入商品生产过程。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传统生产部门与互联网相互融合,不断颠覆生产部门的制造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的创新能力,向着工业智能化不断迈进。在工业领域内,高端传感器实时采集生产过程各环节产生的海量数据,光纤宽带和移动互联网满足了这些数据高速传输需求,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实现了对迅速膨胀的工业数据的存储、处理与分析。[7](P20-26)例如,在“互联网+制造业”中,以互联网空间为支撑,以智能工厂为载体,诞生了制造业的新形态,即智能制造。借助互联网空间,智能制造可以实现宽带网络对数据进行精确控制和远程协作。总之,互联网空间为工业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及共享等提供了技术基础,促进了与工业的融合发展。

工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互动与合作是网络虚拟经济通过技术方式植入实体经济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云计算技术,互联网企业打造统一的智能产品软件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的智能硬件设备提供统一的软件服务和技术支持。

互联网空间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提高整个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利用互联网技术,生产企业能够实现生产模式协作化、制造模式虚拟化、产品模式个性化的商品生产。

首先,互联网技术渗透进劳动资料中,提高其技术含量和性能。在工业生产当中,将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等信息技术融入工业领域的机器设备,运用软件分析技术提高其性能;利用互联网可以对机器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机器可能会发生的故障并做出维修,实现“零故障、零隐患、零意外”。在智能制造中,装配有传感器和人工智能的机器人能够自动识别周围环境的变化,将劳动者的职能转变成机器的职能。由此可见,互联网空间保证了生产过程的连续性,降低了浪费,从而减少了产品的生产时间,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其次,互联网技术提高劳动资料之间的协作水平。在互联网时代,劳动者之间的协作拓展到了机器设备等劳动资料之间的协作。借助于互联网空间对整体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同一生产过程中的机器设备之间互相通信与协作,提高了生产线的协同水平,实现了生产过程各环节之间的组织优化。正如劳动者之间的协作“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6]P378机器设备之间的协作也提高并创造出新的生产力,节约了生产条件。

再次,实现劳动者与劳动资料之间的分工协作——“人机协作”。人具有认知和创新能力优势,机器精准度高且不会困倦于简单、重复的工作,这构成了两者分工协作的基础。在智能制造中,机器人从事高精度、重复性的工作,在机器人的辅助之下,劳动者从单调、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从事创造性的工作。因此,在劳动过程中,互联网起着优化制造效能、提高劳动者生产技能的作用。

最后,互联网空间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快速重组和优化。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性和快速变化的特征,传统的大规模批量生产技术难以适应,向大规模定制转变。互联网加强了制造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交互,制造企业迅速对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做出响应,借助于互联网空间,对生产模块进行精细化切割和再组合,改变工艺和生产工序,实现生产过程的重构和快速优化。这不仅适应了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而且减少了设备再投资的成本。

互联网空间植入生产过程,通过智能制造实现制造模式虚拟化,通过机器设备之间的协作和“人机协作”实现了生产模式协作化,通过生产过程的重组和优化实现了产品模式个性化。总之,互联网空间通过改造生产技术,促进了生产过程的优化升级。

3.互联网空间植入商品流通过程。

互联网空间也在流通过程中植入实体经济,对商品交换的影响不断延伸,深刻地引发了商品流通模式和交换方式等方面的创新。

首先,互联网空间植入零售企业和物流公司等流通企业。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为商品销售服务,为数众多的网店从事商品交换。传统的商品交换发生在商场、商业街、批发中心等实体空间,如今越来越多的商品交换在互联网空间进行,这些典型的互联网空间包括网上商城、网店、虚拟超市等。

其次,互联网空间植入工业企业的商品流通环节。工业企业主动将自己的销售环节互联网化,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直接与消费者建立联系,减少商品流通环节。这种从工厂到消费者的全新商业模式被称为F2C模式。

再次,互联网空间植入物流行业。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物流公司能够在管理监控、运营作业、资金支付等方方面面实现全方位的信息共享,使得整个物流供应链信息化。借助物流行业的信息化,生产部门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市场信息,提高商品生产和流通效率。例如当今飞速发展的线上购物模式就是建立在物流信息化的基础上,有了流通环节的保证,商品生产部门就能够针对网上不同客户的需求生产出具有针对性的商品,实现产品生产多元化。

最后,互联网空间对商品交换的影响也延伸至国际交换领域。借助于跨境电商平台这一互联网空间,国内供应商将商品及其价格、配送方式等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展示,国外买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筛选并购买商品。

互联网空间植入商品流通过程,提高了流通环节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同时产生了一系列积极影响。首先,互联网空间植入流通企业后,取代了实体空间,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利润。在互联网空间上进行交易,达成交易所花费的时间减少,也节省了因雇佣店员而产生的费用。商品买卖费用等纯粹流通费用从剩余价值当中扣除,纯粹流通费用的降低意味着剩余价值的提高。其次,互联网空间植入工业企业的商品流通环节后,减少了渠道环节,降低销售费用,同时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再次,国际交换领域,利用互联网空间,提高了企业的竞争优势,也促进企业获取更多的超额剩余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从资本周转与循环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空间的植入缩短了商品流通时间和资本周转时间,提高了年剩余价值率,从而加快了资本积累的速度,这是再生产过程中的积极因素。

互联网空间植入商品流通过程,也包括对社会消费行为和劳动力的再生产活动产生影响。一方面,加快了消费者搜寻商品的时间,降低了商品搜寻成本,有利于降低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生活资料的耗费;另一方面,提高了消费品质,特别是对于劳动者来说,通过互联网平台,有更多机会拥有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提高了劳动者创造价值的能力。

四、纳入互联网的再生产模型与定价问题探讨

以上的分析表明,互联网通过植入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如通过植入货币流通领域,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植入商品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通过植入商品流通领域,降低物流成本。下面我们将以此为基础,构建纳入互联网空间的再生产理论模型,探讨互联网空间的定价问题。

1.纳入互联网空间的再生产模型。

为了分析方便,在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的基本假定(即社会生产部门分为生产资料部类和消费资料部类,社会产品价值构成为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基础之上,进行如下扩展假定:

(1)社会生产部门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部类基础上,加入为生产服务的互联网部类和为消费服务的互联网部类,变为四大部类,分别用MⅠ、MⅡ、NⅠ、NⅡ表示。其中,为生产服务的互联网部类NⅠ主要服务于生产所需的融资、生产过程本身以及产品销售;而为消费服务的互联网部类NⅡ主要服务于劳动者的消费活动。

(3)为说明互联网空间与物质生产部门之间的交换关系,这里假定为简单再生产,即物质生产部门与互联网部门的剩余价值均用于消费,且互联网生产部门之间不进行交换。

在以上基本假定条件下,社会产品再生产的图式可以表示为:

图2 纳入互联网的社会总产品再生产图式

图2中编号①-⑤标示的五条线表示四大部类之间的相互交换关系。其中①为物质生产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关系;②和③为物质生产第一部类与互联网部类之间的交换关系;④和⑤为物质生产第二部类与互联网部类之间的交换关系。根据再生产理论,为保证社会再生产能够正常进行,部类之间相互交换必须建立在等量的基础之上,即需满足下列等式:

(1)

(2)

(3)

(4)

(5)

(1)式意味着物质生产第一部类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必须等于第二部类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价值。(2)式意味着物质生产第一部类再生产所需要的互联网生产性服务的价值必须等于互联网第一部类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价值。(3)式意味着物质生产第一部类再生产所需要的互联网消费性服务的价值必须等于互联网第二部类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价值。(4)式意味着物质生产第二部类再生产所需要的互联网生产性服务的价值必须等于互联网第一部类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5)式意味着物质生产第二部类再生产所需要的互联网消费性服务的价值必须等于互联网第二部类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为了说明互联网空间的经济功能,即对物质生产部门的作用,我们将物质生产部门两大部类合在一起,并对价值构成进一步细化。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构成重新表示如下:

(6)

2.基于再生产模型的互联网价值决定。

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非竞争性(Noncompetitive),从而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因此,互联网的价值决定无法用生产互联网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但是上述的纳入互联网的再生产模型,可以为互联网空间的价值决定提供一种理论支撑。

根据纳入互联网的再生产模型以及对互联网经济功能的分析,当物质生产部门引入互联网之后,带来的生产效率提高与成本节约的程度对互联网价值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互联网经济部门处于竞争不充分条件下,这一经济功能就影响甚至决定了互联网空间的价值。但当互联网经济部门处于充分竞争条件下,利润率平均化规律将对互联网空间价值决定产生很大影响。针对这一思路,首先将纳入互联网空间的再生产图式(图2)整合为物质与互联网两大部门。其中,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构成如(6)式所示,即:

图3 纳入互联网空间的再生产简化图式

图3所表示的物质生产与互联网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式为:

(7)

由于在互联网空间的构成要素当中,基础层与连接层所需要投入的固定资本较大,这就决定了互联网经济的价值构成中,固定资本较大。因此,仅由互联网可变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并不能给互联网部门带来一般利润率。但互联网空间具有非竞争性的特点,即增加服务规模并不会带来成本的增加,反而会使得平均成本下降。基于此,互联网空间价值决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1:互联网部门竞争不充分。

这一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互联网经济具有一定自然垄断的性质决定的。由于互联网部门竞争不充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价值就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8](P864)在社会再生产保持平衡的条件下,互联网空间的价值等于与物质生产部门相交换的价值量。根据(7)式,互联网空间的价值

(8)

而物质生产部门愿意为互联网服务所支付的价值,取决于互联网的经济功能的大小,而互联网空间的经济功能又由互联网给物质生产部门带来的成本节约程度来衡量。对于物质生产企业来说,引入互联网至少要使得产品价值不高于引入互联网之前的价值。即:

(9)

综合(8)、(9)两式,在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互联网空间的价值为:

(10)

(10)式说明互联网空间价值就等于互联网给物质生产部门带来的不变资本节省、可变资本节省和流通费用节省的总和。

当互联网应用还没推广,互联网还没融入生产生活当中时,物质生产部门使用互联网的企业还不多,那么,由(10)决定的互联网空间价值较低,此时不一定能够使互联网部门的利润率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补贴互联网部门成为互联网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当互联网广泛应用,物质生产部门使用互联网越来越多,则由(10)式决定的互联网空间价值将会较高,此时由于互联网的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其利润率将远远超出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水平,获得超额利润。

情况2:互联网部门充分竞争。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与此同时,若形成基础层和连接层公共资源化,而互联网企业专注在线空间层的建设,那么这一形态的互联网部门更倾向于具有较为充分的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部门与物质生产部门之间相互竞争,与物质部门一样将获得平均利润率,此时,互联网部门的价值即为生产价格,可以用互联网部门的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表示:

(11)式仅表明了在充分竞争状态下的互联网空间价值决定方式,事实上,由于互联网空间具有非竞争性和虚拟性,自然垄断和规模报酬递增是互联网经济的特征,充分竞争的状况难以在现实中出现。因此,(10)式互联网价值决定方式最能反映现实的情况。

五、结 语

互联网空间既体现的是一种技术关系,也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从技术关系来看,互联网空间具有基础层、连接层和在线空间层三个层面的构成要素,以此完成现实经济世界与虚拟经济世界的连接与分离。从社会关系来看,互联网空间是一个具有虚拟性的经济变量,一方面作为特殊商品具有虚拟价值,这使得互联网产业中的利润主要还是来源于实体经济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互联网空间又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必要因素,与物质生产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从社会再生产的环节来看,互联网空间与物质生产之间的紧密联系主要体现在其经济功能上。互联网空间通过植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构建和分析纳入互联网的再生产模型,表明互联网空间与物质生产部门之间存在密切的物质交换和价值补偿关系。这一物质交换与价值补偿关系也为互联网空间的价值决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即:在引入互联网经济初期的竞争不充分条件下,以互联网为社会经济再生产提供的价值节约为依据;而在竞争条件下,则以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为依据。

[1] Mary Meeker. 2015 Internet Trends Report [EB/OL]. http://www.kpcb.com/internet-trends, 2015-11-12.

[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cn/,2016-01-22.

[3] Katz, M. L, C. Shapiro. Network externali-ties,competition and compatibility[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5,75(3).

[4] 奥兹·谢伊.网络产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5] 马艳.现代政治经济学数理分析[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7] 杜娟,王建伟,王峰,秦业.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的主要路径及模式初探[J].产业经济评论,2014,(7).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陈翔云]

A Study on Basic Theory and Model of Reproduction of the Internet

Yan Jinqiang1, Ma Yan2, Zhao Zhicheng2

(1.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2. School of Economics,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internet; reproduction model; value decision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internet space elements and economic attribute, has analyzed the economic functions of internet space from the angle of social reproduction. The paper tries to build the reproduction model which adopts the internet, and explores the problems of value decision of internet spac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1) internet space is not only a technical relationship and social relationship, the internet space has elements of the three level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echnology;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social relations. Cyberspace is a virtual economic variables, which is a necessary factor for social production and has close relations with material product. (2)From the aspect of social reproduction, the economic function of the internet is mainly reflected in improving production efficiency, reducing transaction costs through links with social reproduction, including reducing the cost of financing by implantation of monetary circulation; improving production efficiency through implantation of commodity production process; reducing the circulation cost in implanted commodity circulation field. (3) By constructing the model of reproduction of the internet, there is a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rnet space and the material production sector. The value decision principle of internet space is as follows: in the conditions of the competition it is not sufficient at the early stage of introduction of internet economy, with internet providing for the reproduction of social economic value of conservation as the basis; and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competition, profit rate average production price is also the basis.

“互联网+”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特邀主持人 马 艳

严金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上海 200433);马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赵治成,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上海 200433)。

[编者按] 当今,我们已经超越了索洛那个“你可以看到计算机无处不在,但是在生产率的统计上却无影无踪”的时代,而是进入了“任何经济活动都刻上了互联网”的“互联网+”时代。随之一系列新范畴也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诸如B2B、B2C、C2C,等等。更有甚者的是网商阿里巴巴销售额连续多年实现了高增长,2014年销售总额为2.3万亿元,比上一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7%,2015年更是达到了2.95万亿元,同比增加28%,互联网神化为藏宝库,“芝麻开门,财源滚滚”。总之,互联网已经不是正在改变整个经济社会,而是已经过滤了整个经济社会,主宰了整个经济社会。 这就为我们理论经济学的研究提出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必须要回答互联网是什么?或者“互联网+”是什么?更深入的分析则要回答互联网的理论逻辑是什么?互联网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影响,以及互联网对于传统产业以及现代金融的影响作用。为此,本刊特组织了一组论文,主要从互联网的基础理论分析、互联网技术革命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互联网对于传统产业的改变以及互联网金融四个角度分析和探讨了互联网与“互联网+”的理论逻辑与现实逻辑,以期进一步推进这一研究主题,对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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