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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政治参与对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意义考察

2017-01-04何娜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6年14期
关键词:意义

何娜

[摘要]农民积极的参与意识是完善乡村治理的重要前提,其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是提升乡村治理绩效的关键,其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是乡村治理民主化的标志。为此,必须培育新型政治文化,创新农民政治参与渠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政治参与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农民政治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意义

一、乡村社会治理的内涵

(一)治理

国外学者罗西瑙(R.N.Rosenau)认为,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治理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这一点是与统治不同的。随着现代治理理论的兴起和发展,“治理”这一概念与传统的“政府控制”和“统治”在内涵、理念、主旨等方面都相去甚远,现代治理是指各治理主体通过互动、合作与协商等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共同目标的活动。它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和治理主体;治理结构的网络化,国际组织、政府部门、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互依赖,共同解决公共事务;治理过程的民主化,“强制”、“命令”等方式逐渐淡出,协商、合作等民主化方式成为主角。

(二)乡村社会治理

乡村是时代之前线。我国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乡村,乡村治理是实现我国“善治”目标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后我国乡村社会经历了由“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的转变,目前,我国乡村治理的特征有:

1.乡村治理的核心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心骨,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步步高升,农民精神面貌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国家一直以来都将城市作为我国发展的重点领域,再加上城乡“二元分治”对乡村的隔离与倾斜,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基于农村经济发展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要实现我国整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就必然成为乡村治理的核心任务。

2.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乡村治理不是过去的“统治”或“管理”,其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制度性的治理主体,也包括非制度性的治理主体,其中制度性的治理主体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代表会等。非制度化治理主体主要包括乡村“能人”、农民个人以及组织、宗族等。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过去仅仅依靠政府单一治理主体发展乡村经济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乡村治理的需要,多中心治理模式是当今以及今后乡村治理的必然趋势。在农村多元化的治理主体的情况下,“协同共治”是其主要路径,其中农民是这一路径的中坚力量,因此,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3.乡村治理的过程也是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乡村治理强调治理的整体性、多元性、平等性、协商性、互动性等,它同过去统治的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强调政府与农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农民在这一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乡村治理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实现农民全面自由的发展,满足农民需求,解决农民的困难。同时,为了更好地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应不断加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互动与对话,让政府真正知民意、体民情,让农民对政府的公共决策产生影响力,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带动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民主化的进程。

二、农民政治参与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意义

解决民生问题是乡村社会治理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只有农民懂得乡村最需要完善、发展的地方,农民是改善乡村治理、创新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主体性因素。

(一)农民积极的政治参与意识是完善乡村治理的重要前提

乡村治理和复兴的基本力量是农民,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只能裹足不前。农民政治参与意识是激发其政治参与动机和行为的重要前提。农民对自身应当拥有的权利与责任以及行使这一权利、履行这一义务的积极性与愿望是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首要条件。亨廷顿指出:“在现代化中的国家,政治参与扩大的一个主要转折点是农村民众开始介入国家政治”农民政治参与愿望不强烈、水平不高会制约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直接影响乡村治理的完善。现阶段,我国农民参政议政的方式不断创新、渠道不断扩大,不仅有村民自治这一基本的参政方式,还创新了村民议事会、村务公开等多方面的民主制度。只有参与乡村治理的思想跟上了,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才不会落伍,才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政府制定公共决策建言献策从而影响政府决策,使得乡村治理以农民为出发点,治理程序、方式方法将更加完趋于善。

(二)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是提升乡村治理绩效的关键

农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增加较改革开放前是有目共睹的,其政治参与行为对提升乡村治理绩效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农民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行为是完善的乡村治理的主要表现。政治参与按照是否依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可以划分为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两种形式。凡在正式制度框架内的政治参与活动可称为制度性参与,超出现有制度框架的政治参与活动则称为非制度性参与。农民能否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是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完善与否的关键。若农民通过制度化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反映自己的需求,与政府、非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达成某种共识,共同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言献策,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自愿为之奋斗的事业,那么乡村治理也会呈现出一片和谐共荣的景象。然而,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农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行为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我国乡村治理能力的提高。要让农民通过制度化的手段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农民个人等共同长期不断的努力。

(三)农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是乡村治理民主化的标志

“民主,决定于参与——即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参与决策”现代民主政治要发展就必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相应的,乡村治理要达到民主化的目标,基础是农民政治参与深度和广度的深入和扩大。农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会对乡镇政府、村党支部以及村委会干部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促使他们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少一些贪污腐败、损公肥私、违法乱纪的行为,激励其行为不断民主化和透明化,真正实现为了整个农村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而努力的目标。同时,农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会促进其政治参与能力的提高,进而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为政府部门制定正确的决策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使公共决策更能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去制定,以能解决农民问题为落脚点和立足点。农民政治参与水平提高的过程也是乡村治理民主化的过程。

三、有力发挥农民对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对策

(一)培育新型政治文化引发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为完善乡村治理奠定基础。农民的跟随与认同,是能否实现乡村治理目标及其治理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努力创建符合农民需求的参与型政治文化,不断对乡村进行文化扶贫和文化建设,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文化素质,是引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文化前提。培育新型政治文化不是一方面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学校等的相互协调与配合。首先,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重视对乡村教育的投资,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平等,调动优质教师到乡村来,努力发展乡村教育事业。其次,充分发挥乡村精英的作用。乡村精英是指乡村村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以及村里有威望的人(党员、退休老干部等),这部分人对提高乡村治理水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对政治有比较深刻的认识,通过他们带动农民参与村务,增加农民参与的效率与频率,从而对农民产生潜移默化的政治影响,引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

(二)创新农民政治参与渠道,为提高乡村治理绩效提供更多路径。目前,我国农民制度化参与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政治参与渠道狭窄、不畅通等,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也层出不穷,比如日益增加的农民“不参与”、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等,严重阻碍了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破坏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使得乡村治理的绩效提高更加困难。因此,创新农民政治参与渠道、鼓励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显得尤为紧迫。首先,充分利用村民自治这一政治参与实践。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农民主要的政治参与渠道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乡村治理绩效首先就是要很好的规范这些活动。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大众传媒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当前,已有学者认为网络政治参与已经日益成为公民表达利益的重要手段。现代社会的农民以今非昔比,大众传媒已渗透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党和政府要引导农民正确利用这一渠道表达自己利益、监督乡村治理其他主体的行为,为提高乡村治理绩效提供更广阔的路径。

(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组织基础。民间的智慧和力量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宝贵资源。一支凝聚力强、组织化程度高的农民组织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乡村属于“熟人”社会,农民群众组织对政治参与有很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并且比一个个的“马铃薯”状的个体更有话语权,是提升农民政治参与质量的组织基础。首先,培养农民的组织化意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虽然极大的发展了我国经济,但难免有一些不良的负面作用,农民集体意识淡薄、自利意识膨胀就是其中之一。因此,面对农民合作意识淡薄、合作能力不足的现状,要对其进行教育和培养,增强农民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识,提高对社会组织的信心。其次,乡镇政府要大力支持。乡镇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是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要坚持尽量不干预的原则。有这样强有力的乡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与其他治理主体协同合作,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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