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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

2016-12-31赵永安

财会学习 2016年11期
关键词:应对建筑业营改增

文/赵永安



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

文/赵永安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开始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将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现阶段营改增工作基本完成。建筑业“营改增”后税务核算将由简易型向复杂型转变、纳税意识将从守法型向税收筹划型转变、税务管理将从松散型规范化转变,本文分析了发生转变的原因及应对措施,为施工企业尽快适应“营改增”纳税要求,为降低税务,减轻税改冲击提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影响; 应对

建筑业“营改增”除对企业劳务组织、物资管理、机构设置、税务负担等方面造成重要影响,在财务管理方面对企业税务核算、纳税意识、税务管理也有一定影响。

一、税务会计核算由简易型转变为复杂型

在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时,税务会计核算较为简单,“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在会计科目设置、原始票据审核与认证、业务核算要求等方面较营业税复杂许多。

一是会计科目繁多

施工企业征收营业税时,发生纳税义务时计提应交税金,借记“营业税金与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交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等。

建筑业“营改增”后需要对增值税相关科目进行调整。比如可以在“应交税费”科目设置二级科目,或者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置更多的三级题目。这会使会计核算科目增加了许多,因此相应的会计核算业务也复杂了许多。

二是“营改增”后需对进项税票据进行审核认证

在征收营业税时期,营业税为建设方代扣代缴或自行交纳,取得发票不需认证。在“营改增”后,根据先关条例,企业在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时存在部分抵扣项,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这些凭证的出现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对于会计核算的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施工企业总分支机构、总分包之间税务核算复杂化

现在施工企业参与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普遍采取“两级法人两级委托”方式组织施工,在“两级法人两级委托”施工组织形式下,纳税主体由营业税时单个纳税主体,转变为“营改增”后四个纳税主体,并且存在总分支机构之间汇总纳税核算,较营业税时复杂许多。

“两级法人两级委托”项目法施工是指某大型工程由集团公司中标,集团公司并不直接组织施工,而是组建某工程指挥部实施工程管理职责。工程施工形成两级法人“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两级委托“集团公司委托集团公司指挥部”与“工程公司项目委托集团指挥部项目分部”管理模式。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主要是对于建筑工程的总造价进行营业税的征收。为征管方便,由集团公司指挥部办理税务登记,集团公司总部、工程公司、工程公司项目分部不办理税务登记。

在大型建设工程“两级法人两级委托”管理模式下将由单一纳税主体变为四个纳税主体。集团公司与集团公司指挥部、工程公司与工程公司项目分部形成了总分支机构纳税关系,集团公司指挥部与工程公司项目分部形成了总分包、内部销售纳税关系。纳税主体的增多必然使得纳税关系更加复杂。

二、守法型纳税转变为税收筹划

营业税与增值税存在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对建筑业来讲,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也有共同之处,即增值税销售额和营业税营业收入计算基础资料相同,都是验工计价单或竣工决算报告。在征收增值税时,要将验工计价金额或竣工决算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对于单一工程而言其最终造价是一个确定金额,所以营业税营业额和增值税销售额也是一个确定金额。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情况外建筑业几乎没有免税或减税情形,所以施工企业只需按国家规定进行纳税,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销项税的销售额、增值税率、减免税情形与征收营业时相同,都是确定数额,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或税收筹划空间不大。

但进项税不同,其数额并不确定,需要进行管理与筹划。一是能够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是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销售发票上标明的进项税额。二是施工企业因客观环境限制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或取得进项发票成本过高时,需要在取得发票与合同单价之间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三、松散型税务管理转变为规范型税务管理

外部税务管理包括总部机关、施工项目部与税务征收机构之间涉税事项管理,其税务管理比较规范,本文不予讨论,只讨论施工企业项目部在“营改增”前后与税收征收机关税务管理情形的变化。内部税务管理指总部机关与各施工项目部之间涉税事项管理。

(一)外部税务管理将由“松散型”向“规范型”转变

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前,按税法规定,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建筑业营业税是对工程造价为计税依据,建设工程最终造价是一个经过第三方认证的确定数额。为了便于税款征收、减少征收成本,税务机关一般委托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建设工程纳税基数大,单次纳税数额高,对税务机关完成年度征收任务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建设工程有力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大好形势下,税务机关足额完成了税收任务,施工企业取得了宽松的纳税环境,外部税务管理也变得松散了。

征收增值税后,计税依据发生了改变,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实施依票管税。增值税征税方式没有给税收征收机关留下多少自由裁量余地,施工企业只有加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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